沭阳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提升奖补资金第二批风貌提升项目(新河镇周圈村)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923001001
沭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的沭阳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提升奖补资金第二批项目(新河镇周圈村)已经沭发改投资发[2025]4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提升奖补资金第二批风貌提升项目(新河镇周圈村)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沭阳县新河镇周圈村
1.2 工程规模:
主要包含园路广场铺装、绿化栽植、生态护坡、环境整治、风貌提升、公园、沿河亲水平台等内容。
1.3 工期:4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施工、景观部分: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绿化部分: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绿化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半年后经复验,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满一年整,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10%;满两年经终验合格安排结算审计,审计结算后,扣除已付工程款,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的80%;第三年内按审计结算价付清工程余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沭阳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提升奖补资金第二批风貌提升项目(新河镇周圈村)
1.7本项目预算价为1724.124688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1724.124688万元;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否;
3.1投标报价(98分):
采用 ABC 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 30%+C× 20%)× K,A=招标控制价 × (100%— 下浮率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 A 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值抽取范围;若在 A 值的 95%-92%(含 )、92%-89% (含 )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 A值的 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 B 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 B值 ,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 值外)中随机抽取 B 值;C =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 70%与招标控制价× 30%之和下浮 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 K 的取值范围为 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 △ 的取值范围为17%、18%、19%、20%、21%、22%、23%、24%、25% ;下浮系数 K、下浮率 △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本项目无暂估价),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9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证书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评审专业或学科为准。);
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4.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并且四方盖章须清晰、明确,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日期(如有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合同金额、工程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内容,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若非单独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能体现该合同内绿化工程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金额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中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有建设单位的名称、施工单位的名称、工程名称前后不一致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注:该业绩和详细评审中的业绩不可重复。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09日 09:00至2025年05月15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9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0906778。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沭阳县数据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沭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新河镇花都大街1号 | 地址:沭阳县台州北路第二汽车综合楼4楼 |
联系人:周东雪 | 联系人:叶苏云 |
电话:15751562647 | 电话:15370538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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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09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