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贵安新区高峰镇天峰社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一标
3#答疑及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贵阳市贵安新区高峰镇天峰社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E52018220250005TY。)作如下答疑及澄清通知。
1、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款”中“养老保险缴纳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所有行为及责任均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下属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视为总公司缴纳。请问提供相关人员的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文,第(三十八)企业主要人员 第11条规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2、问:工程量清单单位工程——生活平房区-室外附属工程第130项;焦厂片区-室外附属工程第52项,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回复:①生活平房区-室外附属工程第130项,项目特征的种类为结香C;
②焦厂片区-室外附属工程第52项,项目特征的种类为结香C;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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