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329国道镇海望海北路至九龙大道公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2501-330200-04-01-113703 | ||
招标人: | 名称:宁波市镇海区交通工程开发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镇骆东路398号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 ||||
联系人:吴工 | 联系人:姜洁敏(项目负责人)、余雪荣 | ||||
电话:0574-89584322 | 电话:18989311528 | ||||
标段(包)名称: | 329国道镇海望海北路至九龙大道公路工程(监理)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8895001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无。;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因本项目2026年10月12日10:42:57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未提交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重新发布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请认真研究。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7.1履约保证金修改为: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为AA等级信用企业为签约合同价的1%,信用评价结果为A 等级信用企业为签约合同价的1.5%,未参加信用评价或其他信用等级的企业为签约合同价的2%。(以最新公布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若采用银行保函, 县 ( 区、市 ) 级支行及以上银行 ;若采用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保单, 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并经委托人同意 ;若采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并经委托人同意 。 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中“口副总监理工程师”中的“口”须打“√”并填写相关内容。 3、2026年10月12日10:42:57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作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为准。投标人自行下载本次澄清、修改及相关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本澄清、修改。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若投标人认为本次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于2026年10月14日11时00分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本次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 ||||
行政监督机构: | 宁波市交通局 | 电话: | 0574-89386737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0-12 14:24:09(更新时间:2026-10-12 14:24: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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