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 RKAH2025-12-30 采购人名称: 邢台市襄都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 邢台市顺德路20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王文文 0319-303634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河北瑞科安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邢台市信都区泉北大街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珂 0319-2600008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2-31 更正事项: File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条款“4.4.1”变更为:“4.4.1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磋商小组评审后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不能打开的; (2)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不能解密的; (3)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做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八)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九)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 (十)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十一)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 2、原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附表1:资格审查表中“注:以上评审任意一条不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变更为“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任意一条不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filename#null 更正日期: 2026-01-04 传真电话: null 受理质疑电话: null 备注: / 本公告发布媒体: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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