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潮州市潮安区2025年“百千万工程”新增补省级典型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江东镇洋光村)-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7-445103-04-01-754697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2025年“百千万工程”新增补省级典型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江东镇洋光村)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2025年“百千万工程”新增补省级典型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江东镇洋光村)-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包)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2025年“百千万工程”新增补省级典型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江东镇洋光村)-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公示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2025年“百千万工程”新增补省级典型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江东镇洋光村)-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年01月08日 | ||
| 评标情况 | 详见评标报告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主)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元) | 9750521.88 | ||
| 质量承诺 | 设计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材料及设备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颁布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7个月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谭孝霆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2442025202506736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主)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元) | 9763233.15 | ||
| 质量承诺 | 设计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材料及设备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颁布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7个月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王燕伟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2442008200805998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主)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成)重庆长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元) | 9711410.28 | ||
| 质量承诺 | 设计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材料及设备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颁布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7个月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康璐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2442016201607257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异议受理部门 |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联系地址 |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府前路1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蔡工 | 联系电话 | 0768-6691759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潮州市潮安区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768-2285933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南较西路尾区水务局办公楼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1月9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6年1月12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报告详见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招标人: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章: |
日期: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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