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政府机关大院和大酒店大院物业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受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岚皋县政府机关大院和大酒店大院物业安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 项目名称 :岚皋县政府机关大院和大酒店大院物业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位置位于县城东街1号,县委政府机关大院占地面积4477.11,建筑面积10862.95㎡。分为南北两个大院、两个门房。县委政府机关大楼(北院共4层,建筑面积3391.96㎡);机关南院大楼占地面积为3629.12㎡,建筑面积7470.99㎡,主楼7层,电梯一部,每层楼都有卫生间。
2、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3、采购预算:380600.00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应为专业的保洁物业公司;保安人员需持证上岗(保安工作人员需持培训合格证);
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不需要缴纳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完税证明或缴纳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八、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获取时间:2025年4月15日9:00至2025年4月22日18:00
3、文件售价:每套0.00元(人民币)
九、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上午9:00分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