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安县宏辰园区管理有限公司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30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洛自采(2025)0125号
2、项目名称:新安县宏辰园区管理有限公司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总预算金额:45000000.00元
最高限价:45000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洛自采(2025)0125号-1 | 新安县宏辰园区管理有限公司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 | 45000000.00 | 4500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个标段,主要为无人机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3.2、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