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宜昌公安监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25]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昌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空调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宜昌公安监管中心建设工程-空调工程采购项目多联分体式冷(暖)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2.2 项目建设地点: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大树湾路与朝阳路交汇处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全部设备及材料(含备品备件、支架)的制造、运输、供货、安装、调试、试验、检验、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竣工验收、售后服务、项目统筹工作、人员培训等。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及附件中的参数和基本要求,并将其作为投标的基本依据。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附件所提出的技术参数、基本技术要求和技术服务要求,综合考虑适应性,选择具有先进而可靠的技术指标、装置运行稳定、性能价格比最佳的技术投标,所有设备应采用100%全新产品。
2.4 质量目标
满足本招标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及附件要求,同时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和图集要求。
2.5安全生产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严格遵守国家与相关部门、湖北省和宜昌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规定。
2.6履约期限要求
合同生效1个月内具备交货条件,具体到场时间根据业主主体工程进度而定,发包人提前15天通知承包人,到货后2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同时提供设备相关技术资料(见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的原件扫描件)
3.2投标人是所投品牌空调设备的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的代理商。(若是代理商投标的,须上传所投空调设备制造商签发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和所投空调设备制造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4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承担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上传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3.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3.7 申请人拟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中须包括负责土建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具备C2证或C3证)和负责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具备C1证或C3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质量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
补充说明:(1)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2)若本项目中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
3.8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应上传2025年9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申请人或其分公司。
3.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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