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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一干渠项目)村镇截流导流工程晋州市段已由河北省水利厅以冀水农【202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晋州市河道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晋州市河道服务中心,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晋州市河道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博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一干渠项目)村镇截流导流工程晋州市段2.1.2标段划分:1个标段2.1.3建设地址:晋州市相古庄村、鸣鹤庄村、西赵庄村、赵兰庄村2.1.4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范围内涉及晋州市4个村(相古庄村、鸣鹤庄村、西赵庄村、赵兰庄村),根据工程布置,每个村通过新建集水井将原排入一干渠的沥水收集、导入新建管道,最终排入储水洼地。2.1.5工期:3个月 2.1.6质量标准:合格 2.1.7本项目最高限价:654.38万元。2.2招标范围:
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一干渠项目)村镇截流导流工程晋州市段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3.1.2 信誉要求: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3.1.3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别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包括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3.1.4 其他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3.1.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5-04-21 09:00:00
至2025-04-27 23:59:59,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5-16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八、其他公示内容
九、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十、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晋州市水利局电话:
0311-84322746电子邮箱:
/十一、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十二、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十三、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一干渠项目)村镇截流导流工程晋州市段 | 0 | 无 |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州市河道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晋州市中兴路321号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康乐街8号尚德国际商务中心1502 |
邮编:052260 | 邮编:050000 |
联系人:张念东 | 联系人:刘娇凤、王禹 |
电话:0311-84322746 | 电话:0311-66635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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