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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地籍图编制项目(一期)成交公告

常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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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JSZC-320411-SYZB-C2025-0037

二、项目名称:新北区地籍图编制项目(一期)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常州市新北自然资源和规划技术保障中心12320400467289303D新桥街道智富中心10号楼94.67(均分制)118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新北区地籍图编制项目(一期)

服务范围:本项目是新北区地籍图编制项目(一期),以推进地籍图全覆盖为目标,以已有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加强地籍测绘、推进成果整理为重点,采用统一的测绘基础,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分类型、分层次、分步骤构建新北区全域覆盖、要素齐全、现势有效的地籍图。主要内容:1、系统全面整理现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及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根据确权登记工作进展,扎实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自然资源等各类地籍调查成果清查整理、入库汇交;2、对地籍图空白区,结合工作需要和基础条件,推进地籍调查全覆盖;3、以地籍调查成果整理为基础,建设全区统一地籍数据库,将前期整理的各类地籍调查成果纳入地籍数据库进行图形、属性信息的统一管理,确保图属一致;4、按部省要求整理并符号化大比例尺地形图作为底图编制全区地籍图;5、研究制作三维地籍图图式,试点制作三维地籍图;6、以全区实景三维为基础,提供全区三维地籍图查询服务。

服务要求:

1、地籍调查与成果整合

系统全面整理现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及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做好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自然资源等登记数据的关联,将各类地籍调查成果清查整理、入库汇交;根据土地登记情况,对已登记、已调查未登记、未调查的土地分类整理和补充数据,对地籍图空白区利用AI影像解译、无人机航飞、倾斜摄影等新型测绘技术手段,开展地籍补充测绘,分类型、分区域、分阶段推进地籍全覆盖。

2、建立地籍数据库

以地籍调查成果整理为基础,按照地籍数据库标准等要求,建设全区空间全覆盖、权利全类型的统一地籍数据库,将前期整理的各类地籍调查成果纳入地籍数据库,确保图属一致,实现对地籍数据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和管理。

3、地籍图编制及数字化服务

依托建成的地籍数据库,按照地籍图编制规程有关要求以及应用需求,选择合适比例尺、分幅方式进行分类编制地籍图。研究制作三维地籍图图式,探索编制试点三维地籍图。运用实景三维建设成果,丰富完善三维地籍库,提供全区三维地籍图查询服务,实现地籍图等信息的可视化查询。

服务时间:2025年至2026年。

服务标准:(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

(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2部分: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3部分:1:25000 1:50000 1:100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5)《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

(6)《地籍数据库 第1部分:不动产》(TD/T 1015.1—2024);

(7)《地籍数据库 第2部分:自然资源》(TD/T 1015.1—2024);

(8)《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9)《地籍调查基本术语》(TD/T 1077);

(10)《地籍图编制技术规范(试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余南皓、戴竹青、陈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0.6%计算。

代理费:711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机关)

单位地址:新北区新桥街道绿创大厦

联系人:邱跃

联系电话:0519-89882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301号

联系人:嵇玲

联系电话:0519-88818295(8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嵇玲

电话:0519-88818295(800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JSZC-320411-SYZB-C2025-0037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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