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2025年农田残膜回收项目招标公告 | ||
| 来源 | 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 | ||
| 内容 | (招标编号:E120000105100310400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丰台镇 一、招标条件 本 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2025年农田残膜回收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1200001051003104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32.119612万元,招标人为 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2025年农田残膜回收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2.2.建设地址: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2025年农田残膜回收项目 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2025年农田残膜回收项目 2.4.计划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15之前结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或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2025年农田残膜回收项目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提供所属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合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须在《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www.zcqzc.com)注册成功,提供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确认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登录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完成项目关注:(www.zcqzc.com)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12-02 09:00:00至2025-12-09 17:00:00,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 获取方法:详见“其他公告内容”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12-23 10:00:00 递交方法: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106号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一楼纸质文件递交 递交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106号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一楼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12-23 10:00:00 开标地点: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106号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一楼 八、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获取方式:投标人在《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www.zcqzc.com)注册成功后,可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河东区国顺道富民河畔家园2号公建一楼现场获取公开招标文件。(请携带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书复印件用以核对登记信息。)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开标鉴证部门为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人民政府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 联系人:赵立军 联系电话:022-6948906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国顺道富民河畔家园公建225 联系人:王亚楠、王志娜、苏东芸、孙楠 联系电话:022-28227838-803 电子邮件:tianjinzhongyan31@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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