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一批)勘察和初步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2-440100-04-02-982394 | ||
| 投资项目名称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一批)勘察和初步设计 | ||
| 标段名称 | 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一批)勘察和初步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荔湾区、白云区、增城区,佛山市三水区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6个权属单位,共 12 个子项,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活性炭投加系统改造、排泥车更换改造、离心泵组改造及其他水厂机械更换改造等。 | ||
| 招标内容 | 2.5.1. 勘察工作内容为本工程设计所需的所有工程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物探(含地下综合管线探测); (2)岩土工程勘察(含根据设计要求补充勘察);(3)地形测量(含箱涵、桥梁、隧道、高架线网等高度测量,树木测量,立面测量);并完成厂区红线外勘察相关工作进场的行政报批。最终以满足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及其他相关专项报告要求为准。2.5.2. 设计工作内容为本工程设计所需的所有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方案修改及比选;(2)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项目报审工作;(3)工程量清单编制;(4)海绵城市专篇编制(若涉及);2.5.3.工程相关技术文件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勘察技术要求;(2)第三方检测监测要求、方案及预算;(3)设备技术要求;(4)配合施工、采购等相关招标工作。2.5.4. 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现场驻场并提供技术服务;(2)根据工程需要配合申领地形图;(3)组织合同工作内容中的各专项评审会议;(4)协助业主办理城市排水设施许可审批;(5)配合业主开展第三方检测监测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工作。 | ||
| 工期(交货期) | 暂定勘察设计实施工期为: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6月3日(共80天),具体以移交的勘察设计任务书为准。具体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测量、物探、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提交成果文件(含实验数据)工作;完成勘察后 45 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含概算)、设备技术要求,收到修改意见后 5 日历天内完成修改。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95.30104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3.3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和(2)资质:(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2)勘察具有以下其中一种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丙级或以上资质。2.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执行]。3.4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3.5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不需要3.6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主要设计工作的单位为主办方,且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3.7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提交《投标人廉洁承诺书》及《投标人声明》。3.8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5版)。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无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EF%BC%89%3Cp%3E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1-21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2-10 09:0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2-10 09:0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02-10 09:00:00 | 开标地点 | 20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EF%BC%89%3C/td%3E%3Cp%3E | ||
| 招标人 |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梁工 | 联系电话 | 020-87159014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8楼821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020-87386919-508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监督工作组 | 联系电话 | 020-87159014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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