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矿乌兹别克斯坦纳曼干阿利恰利克矿区铜矿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矿乌兹别克斯坦纳曼干阿利恰利克矿区铜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乌兹别克斯坦东部、北费尔干纳山脉矿区阿利恰利克地区。
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乌兹别克斯坦东部、北费尔干纳山脉矿区阿利恰利克地区,本项目一共分为二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土石方工程,土石方约为1600万方,总投资额约人民币136000.00万元;二标段为:矿区勘查设计工程,勘查设计地区面积为约2 km2,钻探约4500米,槽探约3000方,各类样品共约4685件,总投资额约人民币1302.32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2 招标范围
一标段招标范围:中矿乌兹别克斯坦纳曼干阿利恰利克矿区铜矿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按招标人要求提交设计方案和设计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施工、采购、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作、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保修工作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协助业主完成所需要工作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1)设计招标范围: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土石方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竣工后缺陷修复工作等。以及完成内容相配套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及现场、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过程的所有工作。
二标段招标范围:中矿乌兹别克斯坦纳曼干阿利恰利克矿区铜矿补充勘查设计工作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按招标人要求提交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及后续相关服务)、勘查设计施工、报告提交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协助业主完成所需要工作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1)设计招标范围: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补充勘查设计工作方案设计,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设计、勘查设计工作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设计方案为准。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其中 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设计任务,18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外业调查任务,30日历天内完成本报告编写任务。
2.3 其他:(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行业规范和标准,满足合同要求。(2)采购的设备和材料满足国家、国际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满足合同要求。(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行业规范和标准,满足合同要求。(4)勘查设计工作质量标准:设计方案编制、勘查设计报告的提交,必须符合矿区当地行业政策、法律、规范的要求;钻探、槽探的施工及勘查设计成果资料的汇总、整理,参照国内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执行。(5)本项目中涉及到的行政审批、行业标准和规范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现行的制度和规范,若因项目所在地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差异产生的冲突,需由发包人协助协调解决,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视情况另行协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或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3.1.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须同时满足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4投标人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承担施工任务单位成员;提供建造师证书彩色扫描件、无在建工程承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其注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承担承担施工任务单位成员;提供建造师证书彩色扫描件、无在建工程承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3)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方成员,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5)拟派本项目人员须提供2024年12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提供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 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成员方)
3.1.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8 本次一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且联合体双方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或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2.2投标人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矿山地质勘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技术员2人。(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3)拟派本项目人员须提供2024年12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提供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 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2.4投标人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2.6 本次二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注: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提供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发放为电子版文件,投标人可发送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至邮箱 )按招标中规定的时间购买,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并注明联系人及其电话号码,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500.00元, 转入时应注明项目编号,售后不退。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25年 06 月 16 日起至2025年 06 月 20 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30时至17:30分(北京时间)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07 月 09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单位不予受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更正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注:报名前需从联系人处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814463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