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项目编号:HBCQ-2026-080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淮北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盛家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淮北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甲方将所持有的 报废办公资产一批,经 拍卖 的形式以人民币0.095万元 (大写玖佰伍拾元整),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第一条所规定的款项,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转账、五个工作日
第三条交易税费承担
买受人承担
第四条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 2026年10月29日 。
第五条资产交割责任
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的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的移交。
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移交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 2 日内办理完毕。交割期间,甲方有责任将转让财产最终完整地移交给乙方,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条资产转让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淮北市产权交易中心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报交易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4、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移交、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3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 1 份。
转让方:淮北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受让方:盛家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王律 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2026年10月29 日
签约地点: 转让方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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