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区域 | 北珠庄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北珠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北珠庄村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板桥镇北珠庄村委会东南院733.21平方米厂房使用权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挂牌价格 | 5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水、电、气、暖、消防)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气、暖、消防)现状无异议,水、电具备使用时费用自理,具体以现状为准。该项目具体出租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起止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项目标的,不得扰民、不得破坏环境,不得利用承租项目标的进行违法活动,一旦因违法违规,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负责。3、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破坏标的主体结构,合同到期后,承租方装修装饰等归出租方所有,如出租方不需要,承租方需恢复标的原貌。4、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严格按照政府及镇村相关安全责任要求使用项目标的,凡破坏或违反安全要求产生的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在合同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允许对标的物进行转租。6、出租期内不得在项目标的内部存放危化品及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项目标的物不退租赁费及履约保证金。7、租赁期间承租方未按时缴纳房租,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标的,押金不退。项目标的内的装修装饰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逾期返还期间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支付占用费,且每日按日租金万分之五累计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8、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保证标的物的安全使用,一旦发生财物丢失或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全责,与出租方无关。9、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10、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方违约,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11、此标的不得扩建,转出用途为仓储,拟对外出租,期限20年,即2025年7月1日至2045年6月30日。底价5000元/年,阶梯价100元,押金1万元。12、竞价成功后后,承租方需与板桥镇北珠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合同,分期付款,按年支付租金,一年一付,每年7月1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租金。13、租赁期间,不得破坏民生工程等基础设施,若损坏任何地上地下线缆管道等设施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承租方财物安全由自己负责,与出租方无关。14、承租方需在合同到期前腾退房屋,逾期不进行清理的,出租方将雇工清理,则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合同到期后所有在租赁期范围内建设的房屋、装修装饰等归出租方所有,许建不许拆。15、“北珠庄村地籍图”标注此标的院内有砖混结构房屋3处,归为出租方所有,具体面积详见图纸,其中东厢房面积约70平方米。若承租方经营期间需拆除厢房或改变标的其他主体结构,需与出租方协商并征得书面同意。16、承租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如村委会或政府部门征占,平改,建设等,承租方应无条件迁出或拆除,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缴纳未使用部分租金(无息),则合同终止。若承租方获得地上物补贴款,则应按当时补贴政策将已拆除原厢房等砖混建筑物对应的补贴款给出租方,补贴标准参考当时的补贴标准。17、以上未注明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北珠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本公告未尽事宜,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解决。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公开竞价。 | ||
转出用途 | 仓储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5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736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