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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2026年产品检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大连市 其他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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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2026年产品检测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线上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GL-2026-LNDLFW49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2026年产品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形式采购

预算金额:93.7596万元/年

最高限价:折扣率100%。(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根据税务总局要求,结合采购人实际征管需要,完成石油化工产品的抽样检测工作,并出具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保证税务机关能够准确界定产品性质及适用税收政策。其中:1.成品油类产品:车用汽油(最高限价4728元/次)、车用柴油(最高限价6248元/次)、船用燃料油(最高限价4365元/次)、炉用燃料油(最高限价1500元/次);2.汽油组分类产品:戊烷发泡剂(最高限价2750元/次)、石油混合二甲苯(最高限价1590元/次)、甲基叔丁基醚(最高限价1770元/次)、工业用碳九芳烃(最高限价2810元/次)、工业用碳十粗芳烃(最高限价1800元/次);3.柴油组分类产品:变压器油(最高限价12416元/次)、矿物绝缘油(最高限价4060元/次);4.燃料油组分类产品:油漆石油沥青(最高限价2200元/次)、硬质道路石油沥青(最高限价6867元/次)、热拌用沥青再生剂(最高限价3783元/次)、乙烯焦油(最高限价1300元/次);5.其他类产品:5个指标以下其他产品(最高限价3000元/次)、6至10个检测指标其他产品(最高限价4250元/次)、11个检测指标以上其他产品(最高限价7250元/次);6.现场抽样采集(最高限价1800元/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一年。注: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在年度预算保障、采购内容与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续签采购合同。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提供供应商声明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MA),CMA资质认定证书附表载明的检验能力范围包含以下产品依据的标准名称及标号的全项能力,或产品依据的标准中全部性能的测试方法标准:戊烷发泡剂(GB/T22053-2020)、石油混合二甲苯(GB/T3407-2019)、工业用甲基叔丁基醚(SH/T1834-2022)、工业用碳九芳烃(SH/T1825-2019)、工业用碳十粗芳烃(SH/T1804-2016)、热拌用沥青再生剂(NB/SH/T0819-2010)、车用汽油(GB17930-2016)、车用柴油(GB19147-2016)、炉用燃料油(GB25989-2010)。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证书(CMA),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名称)”的形式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不允许分包,转包。

(3)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链接])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1月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获取地点: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链接])

获取方式: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获取;供应商应在公告中的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下载文件。供应商登录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选择项目后,在采购文件领取菜单中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及更正文件(如有)。供应商须采用最新版更正(澄清)文件(如有)用于制作响应文件,否则产生的无法解密问题,视为供应商未递交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

平台使用费: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五一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平台费缴纳账号:[每个标段由系统自动生成指定帐号,详见系统账号]

平台费金额:300元

(一)费用缴纳要求

1.时间要求:请在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前完成缴纳(建议在开启日前2天完成)。

2.未缴费将无法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导致无法参与项目投标(响应)。

3.缴纳方式:按标段(分包)通过公对公账户转账缴纳。

(二)发票填写规范

1.请按系统提示认真核对并准确填写平台使用费发票的所有信息。

2.发票将于项目评审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开具并回传至供应商报名时填写的邮箱。

(三)费用规则

同一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多次投标(响应),仅需支付一次平台使用费。

(四)其他提示

平台使用费一经支付,平台即开始履行服务,不予退还。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1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供应商登录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地点: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页右侧悬浮窗-点击开标大厅)。

网址链接:[链接]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时间:2026年11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全流程线上开标评标,标书制作及电子招响应具体流程详见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资料下载-供应商-“新点标证通移动CA使用手册、供应商操作手册”等,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操作指南,操作指南下载地址:[链接]。

(二)供应商注册:供应商登录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投标人登录”—“立即注册”—“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新用户注册”模块注册。各供应商应认真学习新手入驻与配置操作指南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三)新点标证通移动CA办理流程及办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链接]。

(四)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五)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大连国企阳光采购版)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六)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线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完成在线上传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要供应商凭新点标证通移动CA进行在线解密。

(七)开标方式:线上不见面方式开标。供应商提前按照要求调整好浏览器等相关设置,避免无法在指定时间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参加项目开标、响应文件解密、报价确认操作,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或解密不成功,响应无效,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八)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512-58188113(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北京街64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888号

联系方式:0411-392105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铭

电    话:0411-39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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