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市政及公共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亭兜智慧公交枢纽站)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批〔2024〕8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安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券资金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安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微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安市坂中乡亭兜村;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8493.02 ㎡,总建筑面积 9062.33 ㎡,新建一栋公交调度大楼、门卫,规划机动车停车位8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61个,配套建设给排水、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建筑面积为 9062.33 ㎡的建筑工程,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市〔2016〕226号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三级资质承接范围“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建筑面积为 9062.33 ㎡的建筑工程,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中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30000平方米属于中型规模;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5077839元(含暂列金131000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十一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公布名单的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的要求执行。(3)一级建造师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二级建造师应满足(闽建筑函〔2022〕3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其他省份按照相应省份有关部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最新文件执行。上述规定如有最新文件,则按最新发布的文件执行。(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4月27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安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福安市城南街道新华南路96号,邮编:355000
电子邮箱:/
电话:18759389993,传真:/
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微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2,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2083333,传真:0593-2083333
联系人: 汤三香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9280095、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安市新华中路2号
联系电话:0593-638171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层
联系电话:0593-21303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