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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度雨花区空气质量改善第三方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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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雨花区空气质量改善第三方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YHCG-GK-202507180062-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592号雨花区政府机关二办   

供应商(乙方):  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兴联路339号友谊咨询大厦18、19、20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年度雨花区空气质量改善第三方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5年度雨花区空气质量改善第三方服务项目 环境评估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2848200

 合计金额小写: 284820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肆万捌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环境空气质量七参数及VOCs走航监测服务

环境空气质量七参数

(PM2.5/PM10/O3/CO/NO2/SO2/TVOC)及VOCs走航监测。其中空气质量七参数走航不少于80次、VOCS走航服务不少于40次,每次走航旅程需达到50公里以上或位于固定点1天,达到8个小时可计为1天(需根据要求加密走航,走航地域与时段根据实际情况确认,但需报经区环委办认可)。

/

1

460000

460000

2

无人机巡查服务

提供1台无人机巡查服务(设备每月使用频次不得少于10次)。

/

1

50000

50000

3

便携式监测仪租赁

便携式监测仪至少3台,其中1台可监测指标需含空气质量常规六参数( PM2.5/PM10/O3/CO/NO2/SO2)及TOVC指标;1台为油烟快速检测仪;1台为红外热成像仪。设备用于日常巡查及指定工作(设备每月使用频次共计不得少于10次,其中红外热成像仪合同期内至少使用18次)。

/

1

148000

148000

4

道路积尘负荷走航车

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主次干道尘负荷监测工作。

/

1

150000

150000

5

日常巡查服务

进行相关现场督查及处理;针对污染事件,现场排查情况并现场拍照,提出环境污染事件管控措施建议,做好污染事件处理情况记录;针对各类信息源反馈的特定问题,安排现场巡查人员对问题区域周边进行现场排查并对污染来源进行定位,同时将现场照片及巡检记录上报,并及时跟进处置;巡查人员需配备专业摄影摄像设备;完成好区环委办交办的各类污染源调查等其他工作。

/

1

450000

450000

6

数据值守与综合分析服务

1、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气象情况、设备使用情况、污染情况、巡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包括24小时数据值守、动态通报(每日8时开始每2小时一次至24时)、日报(每日一次)、周报(每周一次)、月报(每月一次)、半年报(每半年一次)、年报(每年一次)、污染分析专报(每次污染过程);按月制定每月攻坚的具体内容,按考核指标进行任务分解,实现目标管控。 2、在现有的预警预报基础上,结合气象条件的分析,提前给出污染天气预警和相应的管理建议;针对不同季节、不同风向、区域外重要污染源情况,分析周边相邻城区对雨花区空气质量的影响,并给出相应的建议。 3、分析我区空气质量,针对不同时段提出差异化管控建议,并对实施后的措施进行效果评估。对年度治理、管控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4、针对特定污染事项,按照区环委办要求完成现场检测、问题分析,形成专题报告。 5、其它分析报告。 6、特殊情况下,需提供24小时人员值守。

/

1

480000

480000

7

专家团队服务

组建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监测单位相关专家组成的3-5人专家团队,会商雨花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就如何进一步改善雨花区空气质量提出方案和建议(至少2次会商,特殊情况加密)。

/

1

120000

120000

8

污染源更新服务

以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空气质量组分站为中心,每半年完成半径2-3km范围内的污染源调查更新,并建立工作台账;根据区环委办要求,完成其它区域污染源调查工作。

/

1

220000

220000

9

日常培训服务

定期组织大气污染防治专题培训(每半年1次)。包括但不限于:对大气污染源成因、管控、监测等相关专业知识开展进社区、工地、企业等宣传培训,创作视频资料、制定宣讲方案,配合区环委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营造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完成好交办的其他宣传、培训工作。

/

1

50000

50000

10

其他硬件支持

1、在指定场所配置专业工作电脑两台(台式国产中高端机型,参数满足cpu:i5-14400f(或同级别),显卡:4060(或同级别);内存:16g;硬盘:1t,显示器:27寸),使用至项目结束; 2、配备专业巡查车辆两台(满足巡查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需要,专车专用)。

/

1

198000

198000

11

国控站点运维保障服务

密切关注国控站点通电、通网等保障情况,异常情况及时响应,并做好问题查实、协调处置、信息反馈工作。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紧急情况。特殊时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24小时数据值守工作。

/

1

100000

100000

12

街道标准站数据分析与比对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完成街道标准站数据有效性审核、数据分析与利用等各项相关数据处理工作;协助对辖区内各街镇站点开展污染溯源工作。

/

1

148000

148000

13

瞭望视频监控系统及服务

在采购人指定位置,安装1套瞭望视频监控系统,用于监控范围内火点、扬尘等污染的全天候自动识别、抓拍和告警。对监控数据进行值守,及时上报处置异常问题。

/

1

145000

145000

14

机动车尾气黑烟抓拍系统及服务

在采购人指定位置,安装1套固定式高清视频电子抓拍设备,能够实时采集特定路段的全断面高清影像,通过网络将实时视频自动采集传输至视频存储设备和智能终端,智能终端识别冒黑烟车辆,并且实现黑烟车前后端自动数据图片匹配,自动截取和保存冒黑烟车辆的视频数据、车牌号码,实现黑烟车视频数据的在线监控和多项管理等功能。对监控数据进行值守,及时上报处置异常问题。

/

1

115000

115000

15

代理等其他费用

/

14200

14200

合计费用(元)

2848200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环境空气质量七参数及VOCs走航监测服务

服务要求:针对重点区域的环境空气七参数和VOCs污染浓度分布情况进行走航监测,环境空气七参数走航服务不少于80次,VOCS走航服务不少于40次,每次走航旅程需达到50公里以上(累计50公里可算完成1次)或位于固定点1天(固定点累计超过8小时)。

技术要求:搭配车载空气七参数(PM2.5/PM10/O3/CO/NO2/SO2/TVOC)监测仪、车载VOCS在线监测仪。其中VOCS在线监测仪可实时在线走航监测,实现VOCs及单组分浓度3D-GIS可视化功能,可以给出走航路线上任意点位的VOCs及主要物种的浓度。快速污染源溯源:利用仪器检测到的污染源排放的VOCs特征指纹图谱数据库,当环境应急事件、污染投诉发生时,快速检测数据与特征指纹图谱数据库进行智能比对,可快速地锁定排放源,溯源响应时间分钟级。VOCs至少需监测组分100种,检出限优于0.1PPb(甲苯)。

(2)无人机巡查服务

服务要求:提供1台无人机,具有照相功能,每月使用频次不得少于10次。

技术要求:品牌无人机,均购买保险,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便携式监测仪

服务要求:提供便携式监测仪3台,其中1台可监测指标需含空气质量常规六参数及TVOC指标;1台为油烟快速检测仪;1台为红外热成像仪。3台设备每月累计使用频次不得少于10次。

红外热成像仪技术要求:1)具备 VOCs 气体泄漏点定位功能、图像冻结功能、图像存储功能、单点和多点温度显示功能、能够自动跟踪最高/最低温度点;2)在红外模式下,具有白热、黑热(多种伪彩色调色板可选)多种显示模式,可以手动/自动调节色标、可切换红外/可见光显示功能;3)采样帧速率不低于 25 Hz;4)便携式红外成像仪应具备可见光摄像头,其探测器像素不低于500万,以满足取证需求。

(4)道路积尘负荷走航车

服务要求: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主次干道尘负荷监测工作

技术要求:1)用途:通过高精度扬尘传感器对城市道路进行走航监测,实时对路表积尘和空气扬尘的数据进行分析,反演出道路积尘负荷数据,并通过GIS地图呈现出道路积尘负荷的城市分布情况。2)仪器监测原理:通过光散射法扬尘监测传感器,实时监测车轮扬起来的颗粒物及环境空气的颗粒物浓度,通过算法换算,反演出道路积尘负荷数据。3)测量范围:0~3000μg/m3

(5)巡查、数据值守与分析

服务要求:投标人组建8人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在区环委办指定位置办公,有效落实巡查、数据值守与分析服务,完成好区环委办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通过服务本地化、常态化,进一步确保服务质量。

技术要求:

分类

内容

数量

(份)

常规分析报告

时报

异常、突发、紧急情况随时向相关责任人员通报数据及指令、随时响应服务需求。空气质量数据出现异常时1小时内需及时向区环委办反馈。

及时或根据区环委办需要

日报

(1)前一日雨花区及其他区环境空气质量各指标浓度图表及本区空气质量各指标排名,当日管控指令发布;(2)本区空气站点数据变化分析;(3)日常巡查、数据分析、设备监测等途径发现的问题;(4)上述1、2、3项内容及时发布。

每日

周报

(1)本周雨花区环境空气质量各指标浓度,城市空气质量排名;(2)本区空气站点数据变化情况分析,附各污染因子、浓度的变化趋势图;(3)异常数据分析;(4)本周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总,下周整体工作建议;(5)及时反馈。

每周

月报

(1)分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各指标浓度排名情况;(2)本月雨花区及其他区市环境综合指数差距分析;(3)空气站点空气质量数据变化情况分析;(4)异常数据分析;(5)污染过程分析;(6)本月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总,次月空气质量预测分析及整体工作建议。

每月

常规分析报告

半年报及年报

(1)分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排名情况;(2)雨花区及其他区市环境综合指数差距分析;(3)空气站点空气质量数据变化情况分析;(4)异常数据分析;(5)污染过程分析;(6)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总;(7)咨询服务整体运行状况汇总及下步建议。

各壹份

应急事件

分析报告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现场调查,现场照片,风险评估,处理建议及管控效果总结。

根据区环委办需要

重污染天气预警与重污染天气分析报告

及时跟踪省、市大气环境质量预警系统,及时向区环委办提供预警分析与响应对策;重污染环境空气形成及消散过程分析;利用网格化数据对重污染天气、重点污染源提供针对性管控措施建议及效果评估;重污染天气防控预案经验总结。

根据实际情况

调度会议或工作铺排分析报告

根据相关调度会议或工作铺排要求,完成区环委办交办的空气质量数据分析服务。

根据区环委办需要

其它

分析报告

根据工作实际或区环委办要求,完成涉空气质量分析与改善建议的相关分析报告。

根据区环委办需要

说明:所有现场设备使用情况、每日巡查情况、各类数据情况均需通过时报、日报、周报等方式,形成分析记录,由项目负责人通过微信、短信、电话及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各相关方及时予以共享,重要情况要积极主动多次提醒。日报、周报、月报内容中,根据各类信息来源分析问题后,既要有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问题总结、整改建议,又要有详细的专业分析。每天早上8时至晚上12时前,考核站点数据异常或数据缺失时,需独立详细了解数据异常或缺失原因,提供问题解决途径,最多1小时内向各相关人员报告,并积极处理。晚上12时后至早上8时前的数据异常或缺失问题,最迟于早上8时前报告。特定污染事项根据区环委办要求按时完成相关分析工作。

(6)专家服务

服务要求:组建由科研院所和监测单位专家组成的3-5人专家团队,会商雨花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就如何进一步改善雨花区空气质量,通过各类分析和评估,提出方案和建议(保证特护期、夏季防控期各召开一次分析会,特殊时期加密),专家团队成员可根据区环委办要求到雨花区现场调研,及时帮扶,释疑解惑。

技术要求:1)专家团队成员需具有环境工程、环境监测或化学方面从业背景,副高级或副教授级及以上职称2人或以上。2)每次会商需就项目实施阶段,雨花区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解决的途径、下段工作的重点形成会商记录。

(7)污染源更新服务

服务要求:以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空气质量组分站为中心,每半年完成半径2-3km范围内的污染源调查更新,并建立工作台账或污染源分布图;高速路段、高架桥、大型物流园区、其他污染较集中区域需纳入污染源工作台账;根据区环委办要求,完成其它区域污染源调查工作。

技术要求:1)2025年12月前需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清单更新(整个项目周期内至少需更新两次)。2)对区域内涉气污染的各种点、线、面源进行现场摸排,确定各污染源的位置,排放类型,排放规律和达标情况等,分类分行业进行统计,摸清各类污染源详细数量,确定各类污染源中的重点管控单位,结合雨花区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的管控建议和应急方案;2026年6月底前完成一次污染源清单更新,重点就VOCS和NOx精准溯源,为降低臭氧超标风险提供针对性管控依据。

(8)日常培训服务

服务要求:每半年组织一次针对特定对象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题培训,根据区环委办要求制作相关宣传视频、宣传手册或其它宣传资料。

技术要求:中标后制定合同期内总体培训方案,并交区环委办审核认可。根据总体培训方案独立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题培训。相关宣传视频、宣传手册等及时通过电子数据移交。可独立编写宣传信息、政务信息,相关信息经区环委办审核后及时向相关单位发送。

(9)其他硬件

服务要求:按要求配置两台专用工作电脑,服务项目开展。配备两台专用车辆用于巡查。

技术要求:1)台式国产中高端机型,参数满足cpu:i5-14400f(或同级别),显卡:4060(或同级别);内存:16g;硬盘:1t,显示器:27寸;2)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电动车。

(10)瞭望视频监控系统

服务要求:在采购人指定位置,安装1套瞭望视频监控系统,用于监控范围内火点、扬尘等污染的全天候自动识别、抓拍和告警。

技术要求:1)瞭望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能够起到对监控区域监控半径5km内的各类火点或相关问题动态监控并及时追踪热点、报警,能计算标定火点位置、实现地图坐标信息显示。2)瞭望的前端摄像采集设备应选用远望长焦透雾镜头,镜头像素不小于400万像素。3)为方便调取记录,瞭望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录像保存时间应不小于1个月。4)为保障设备稳定运行,设备需耐寒,内集成有自动温度控制保护,整机采用严密的加固处理,可有效防尘、防淋雨、抗震、抗冲击等。5)设备可水平方向360°连续旋转,垂直方向-30°~90°,自动翻转180°后连续监视。6)具有红外夜视功能。

(11)机动车尾气黑烟抓拍服务

服务要求:服务期内提供固定式黑烟抓拍系统一套。

技术要求:利用黑烟抓拍设备智能识别黑烟车,将图像、视频等相关信息利用网络实时上传,确保黑烟车抓拍系统正常运行,实现对重点道路、重点点位的黑烟车实时监控,自动识别,为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数据支持。最大图像尺寸:≥2048x1536像素,视频帧率1~25fps 可调;分辨力:彩色≥1400TVL(分辨率为2048x1536,码率为8Mbps,帧率为25帧/s);车牌识别率:在天气晴朗无雾,号牌无遮挡,无污损的条件进行测试,白天识别准确率≥99%(含新能源车牌)晚上识别准确率≥99%(含新能源车牌)。

2.人员配置要求

人员

数量

岗位职责

项目负责人

1

负责对项目日常管理以及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配合政府组织参加大气污染防治研判及专家讨论等会议,调度相关资源提供技术支持,牵头落实专业数据分析服务,完成好区环委办交办的其它分析工作。

环境数据分析员

3

结合国/市控空气站、污染源监测数据、气象预报、自行监测等数据进行整合分析,对空气质量进行分析及研判,提出环境管控建议并提供书面报告。完成数据值守工作。协助落实数据分析服务,完成好区环委办交办的其它分析工作。

巡查人员

4

完成日常及特殊污染事件巡查任务,佩戴专用摄影摄像设备,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提交巡查报告,巡查期间影像资料存档6个月以上。协助落实数据分析服务。

备注:所有配备人员进入项目组后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人员变更必须报请同意。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详见服务要求。

4.其他要求

(1)项目实施方工作原则

1)主动性原则: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要主动作为,及时根据区域大气污染的发展、变化,不断优化项目实施方案、有效落实具体工作内容,每周至少对接区环委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有关街道等单位相关人员及相关区领导一次,积极主动汇总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打算,并认真听取相关工作建议,形成交流记录。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本采购文件中明确的内容,除请求必要的支持外,要积极主动协调各方面力量,有效服务于空气质量改善。

2)科学性原则。针对本项目需求中明确的相关科技辅助手段,项目中标方要制定详细、科学的实施计划,明确需审核的,及时报审。所有科技辅助手段等服务内容,均需通过各类报表、文档、视频等方式予以记录,并及时反馈,由区环委办予以确认。各类报告中,既要有专业的详细分析,也要有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问题总结、建议对策。

3)时效性原则。采购计划中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服务内容,中标方需按时完成,未按时完成,又未报经区环委办同意的,视同无效服务。巡查、分析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趋势变化等信息,均需及时、有效地向区环委办传递,并对处置情况做好后续跟踪记录。

(2)项目目标

1)工作目标1具体为:根据2025年市对区设定目标和评估规则,雨花区获得2025年市级大抓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激励,或者2025年末在全市包含雨花区的空气质量结果评估中(分别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如果同一类别评估含望城区、湘江新区等区域,目标需计入),雨花区计分排名第二及以上,给予30万元整的绩效激励费用;在2025年末,在全市包含雨花区的空气质量结果评估中,雨花区计分排名第三,给予15万元整的绩效激励费用;其他情况无绩效激励。由区环委办以市直部门通报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盖章确认。

2)工作目标2具体为:2026年1月至本项目结束,根据 2026年市级大抓落实督察激励实施方案中的规则,雨花计分排名第一;或根据2026年长沙市空气质量设定目标和评估规则,雨花区在全市空气质量结果评估中(分别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如果同一类别评估含望城区、湘江新区等区域,目标需计入),计分排名第二及以上,给予30万元整的绩效激励费用;雨花区在全市包含雨花区的空气质量结果评估中,计分排名第三,给予15万元整的绩效激励费用;其他情况无绩效激励。由区环委办以市直部门统计数据为依据进行核算,并盖章确认。

排名说明:PM2.5数值越低越好,空气质量优良率越高越好;当出现相同排名时,下一个排名要相应推后,如有两个并列第一名,第二名按第三名计,以此类推。

(3)其他要求

1)项目全过程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指导,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并对该采购人负责;

2)本项目采用服务总价费用包干的模式,采购人除提供投标人派驻人员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等后勤保障服务外,不再额外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2026年本项目正式结束,项目目标1和目标2的绩效激励累计后,在第二次支付项目基础费用时一并予以支付;

4)项目实施完毕,经检查,未按要求提供日报、周报、月报等数据分析服务,每次扣款400元;紧急情况未及时响应或未按区环委办需求提供专业数据分析服务,每次扣款1000元;在工作时间内(早8:00-晚12:00)国控点数据缺失1小时内未及时上报,每次扣款2000元,另造成当日损失优良天的每次扣款10000元;未组建有效专家团,扣款100000元,专家团队缺会商记录每次扣款5000元;未开展专题培训服务1次扣5000元;未完成污染源分析与调查工作的,每次扣款10000元;移动走航监测未完成任务的,每次扣款10000元;无人机、便携式监测仪未按要求配备的,每项扣款20000元,不能正常使用的,每次扣款1000元;缺车辆的,每台扣款100000元;瞭望和黑烟车视频监控服务未按要求提供,按照市场价经评估后确定扣款;另未按要求提供采购需求中其他服务的扣款30000元/项。(项目组每季度对照服务内容进行自评,区环委办每季度根据扣款事项,据实组织履约评估,出具评估意见,作为扣款依据,并经验收确认)。

5)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违反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空气质量监测国控点管理规定,否则本项目自行终止并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目标数据出现争议时,以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最终复核数据为准。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人民币284.82万元整,其中224.82万元为基础费用,60万元为绩效激励费用。基础费用与绩效激励费用的付款方式具体见相关条款。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992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1.57,说明:项目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凭正式发票,采购人第一次支付项目基础费用的4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489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7.36,说明:项目结束且验收完成后,凭正式发票,采购人第二次支付项目基础费用的6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1.07,说明:项目目标1和目标2的绩效激励累计后,在第二次支付项目基础费用时一并予以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1901011019200022461)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8-22 —— 2026-08-21

五、服务地点

雨花区范围内(可辐射周边其它区域)。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甲方及乙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甲方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由长沙市雨花区环委办统筹。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根据履约验收方案进行验收。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乙方和甲方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整改后7日内重新向采购人申请验收,供应商未在限定期限内整改或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退回剩余款项,后续费用甲方不再支付。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分类

内容

数量

(份)

常规分析报告

时报

异常、突发、紧急情况随时向相关责任人员通报数据及指令、随时响应服务需求。空气质量数据出现异常时1小时内需及时向区环委办反馈。

及时或根据区环委办需要

日报

(1)前一日雨花区及其他区环境空气质量各指标浓度图表及本区空气质量各指标排名,当日管控指令发布;(2)本区空气站点数据变化分析;(3)日常巡查、数据分析、设备监测等途径发现的问题;(4)上述1、2、3项内容及时发布。

每日

周报

(1)本周雨花区环境空气质量各指标浓度,城市空气质量排名;(2)本区空气站点数据变化情况分析,附各污染因子、浓度的变化趋势图;(3)异常数据分析;(4)本周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总,下周整体工作建议;(5)及时反馈。

每周

月报

(1)分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各指标浓度排名情况;(2)本月雨花区及其他区市环境综合指数差距分析;(3)空气站点空气质量数据变化情况分析;(4)异常数据分析;(5)污染过程分析;(6)本月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总,次月空气质量预测分析及整体工作建议。

每月

常规分析报告

半年报及年报

(1)分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排名情况;(2)雨花区及其他区市环境综合指数差距分析;(3)空气站点空气质量数据变化情况分析;(4)异常数据分析;(5)污染过程分析;(6)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总;(7)咨询服务整体运行状况汇总及下步建议。

各壹份

应急事件

分析报告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现场调查,现场照片,风险评估,处理建议及管控效果总结。

根据区环委办需要

重污染天气预警与重污染天气分析报告

及时跟踪省、市大气环境质量预警系统,及时向区环委办提供预警分析与响应对策;重污染环境空气形成及消散过程分析;利用网格化数据对重污染天气、重点污染源提供针对性管控措施建议及效果评估;重污染天气防控预案经验总结。

根据实际情况

调度会议或工作铺排分析报告

根据相关调度会议或工作铺排要求,完成区环委办交办的空气质量数据分析服务。

根据区环委办需要

其它

分析报告

根据工作实际或区环委办要求,完成涉空气质量分析与改善建议的相关分析报告。

根据区环委办需要

说明:所有现场设备使用情况、每日巡查情况、各类数据情况均需通过时报、日报、周报等方式,形成分析记录,由项目负责人通过微信、短信、电话及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各相关方及时予以共享,重要情况要积极主动多次提醒。日报、周报、月报内容中,根据各类信息来源分析问题后,既要有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问题总结、整改建议,又要有详细的专业分析。每天早上8时至晚上12时前,考核站点数据异常或数据缺失时,需独立详细了解数据异常或缺失原因,提供问题解决途径,最多1小时内向各相关人员报告,并积极处理。晚上12时后至早上8时前的数据异常或缺失问题,最迟于早上8时前报告。特定污染事项根据区环委办要求按时完成相关分析工作。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工作目标1具体为:根据2025年市对区设定目标和评估规则,雨花区获得2025年市级大抓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激励,或者2025年末在全市包含雨花区的空气质量结果评估中(分别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如果同一类别评估含望城区、湘江新区等区域,目标需计入),雨花区计分排名第二及以上,给予30万元整的绩效激励费用;在2025年末,在全市包含雨花区的空气质量结果评估中,雨花区计分排名第三,给予15万元整的绩效激励费用;其他情况无绩效激励。由区环委办以市直部门通报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盖章确认。

(2)工作目标2具体为:2026年1月至本项目结束,根据 2026年市级大抓落实督察激励实施方案中的规则,雨花计分排名第一;或根据2026年长沙市空气质量设定目标和评估规则,雨花区在全市空气质量结果评估中(分别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如果同一类别评估含望城区、湘江新区等区域,目标需计入),计分排名第二及以上,给予30万元整的绩效激励费用;雨花区在全市包含雨花区的空气质量结果评估中,计分排名第三,给予15万元整的绩效激励费用;其他情况无绩效激励。由区环委办以市直部门统计数据为依据进行核算,并盖章确认。

排名说明:PM2.5数值越低越好,空气质量优良率越高越好;当出现相同排名时,下一个排名要相应推后,如有两个并列第一名,第二名按第三名计,以此类推。

(3)项目实施完毕,经检查,未按要求提供日报、周报、月报等数据分析服务,每次扣款400元;紧急情况未及时响应或未按区环委办需求提供专业数据分析服务,每次扣款1000元;在工作时间内(早8:00-晚12:00)国控点数据缺失1小时内未及时上报,每次扣款2000元,另造成当日损失优良天的每次扣款10000元;未组建有效专家团,扣款100000元,专家团队缺会商记录每次扣款5000元;未开展专题培训服务1次扣5000元;未完成污染源分析与调查工作的,每次扣款10000元;移动走航监测未完成任务的,每次扣款10000元;无人机、便携式监测仪未按要求配备的,每项扣款20000元,不能正常使用的,每次扣款1000元;缺车辆的,每台扣款100000元;瞭望和黑烟车视频监控服务未按要求提供,按照市场价经评估后确定扣款;另未按要求提供采购需求中其他服务的扣款30000元/项。(项目组每季度对照服务内容进行自评,区环委办每季度根据扣款事项,据实组织履约评估,出具评估意见,作为扣款依据,并经验收确认)。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依法订立的补充合同或其他关于履约验收的有效约定。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仅可在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乙方发生侵权时,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4.乙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取的资料、报告、监测数据、甲方信息等内容,均需保密,保密期限为合同履行完毕后的5年,乙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商业用途,否则需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或认为未达到采购需求明确的服务(设备及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直至符合要求,服务合同结束后仍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按验收扣款条款进行相应扣款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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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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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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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______ 法定代表人: 张海岸

委托代理人: 李浬 委托代理人: 谈沛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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