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北港)码头工程流动机械采购项目
BYGLDJX-CG-01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北港)码头工程已由宝应县行政审批局以宝行审投资发〔2023〕175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宝应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建设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江苏省宝应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流动机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宝应县泾河镇境内。
2.2 项目规模
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北区)码头工程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境内,宝应县城北,京杭运河东岸,位于八浅预制构件厂码头上游783m~码头上游1900m,泾河镇黄埔集镇以南约2km,宝应运河二桥上游约4km处。本工程采用挖入顺岸式布置型式,同步对京杭运河该段航道进行局部改造。拟建14个2000吨级泊位,其中多用途泊位3个,件杂货泊位3个,散货泊位8个。泊位总长度1117m。
2.3 招标范围
2.3.1 本项目共设 1 个标段,即 BYGLDJX-CG-01标段;
2.3.2 BYGLDJX-CG-01标段招标范围为:①2台QDxx型欧式双梁起重机20/5t-18.05m (变频);②1台3.5吨电动叉车;③1台5吨电动叉车;④1台5吨电动装载机;⑤1台电动滑移装载机。包括设备设计(如需要)、制造、安装、运输、装卸、调试、验收(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3.3 合同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①2台QDxx型欧式双梁起重机20/5t-18.05m (变频);②1台3.5吨电动叉车;③1台5吨电动叉车;④1台5吨电动装载机;⑤1台电动滑移装载机的设计(如需要)、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初次检定、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基础预埋件(如有)等供货内容。 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3.4 供货地点: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北港)码头作业区内招标人指定位置。
2.3.5 供货期
总工期4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完成合同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含码头装卸)、总装、调试和验收交付使用。
2.3.6 交货方式: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合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设计(如需要)、加工制造、运输、接卸、开箱检验、现场保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安装(现场安装配合费)、试验、检验、空/重载试运转、考核和验收、保险、税费、风险、操作人员培训、现场及售后服务等全套服务在内,直至双方签发验收证书为止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详细内容见技术规格书相关章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商营业执照、代理商营业执照、有效期内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均需提供制造商拟投标产品:
(1)起重机制造商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改造、修理),B级及以上,同时具有与招标类别相适应的起重机《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需覆盖本次采购标段设备型号)(提供制造商声明、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扫描件)。
(2)叉车制造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与招标类别相适应的起重机《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需覆盖本次采购标段设备型号)(提供制造商声明、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扫描件)。
3.1.2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 年 7 月 1 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叉车、装载机销售业绩(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投标报表表5中工程简介等信息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1名,提供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材料(需盖有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网站打印的盖有社保机构电子章)附在投标书中(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的信用等级评价(服务类)为 C 级及以上级别(目前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或公告)的为准)。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自2022 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出具日期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投标人自 2022 年1月1日以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如实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其所投标段对应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制造商不得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授权两个或以上的代理商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不得和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代理商就招标内容中同一货物不得代理两个或以上品牌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EF%BC%89%E4%B8%AD%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7%9A%84%E6%8A%95%E6%A0%87%E4%BA%BA%EF%BC%8C%E4%B8%8D%E5%BE%97%E5%8F%82%E5%8A%A0%E6%8A%95%E6%A0%87%E3%80%82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EF%BC%89%E4%B8%AD%E8%A2%AB%E5%88%97%E5%85%A5%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C%81%E4%B8%9A%E5%90%8D%E5%8D%95%E7%9A%84%E6%8A%95%E6%A0%87%E4%BA%BA,%E4%B8%8D%E5%BE%97%E5%8F%82%E5%8A%A0%E6%8A%95%E6%A0%87%E3%80%82
3.7 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或将能体现资格审查及评审项信息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作为证明材料。
3.8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或称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有缓缴的请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及缓缴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相关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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