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南京市高淳区淳东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变更工程施工 |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评审因素“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第3.2条调整为:3.2、劳动力安排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有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图(或表);无明显瑕疵得0.5分,有瑕疵酌情扣分,最多扣0.5分;(0.5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调整为:投标人自2021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有一项得2分,满分2分。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合同完工验收证明(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①、②、③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有效日期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二、其他说明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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