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2024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更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滨水路等5条道路)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阜南县2024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更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滨水路等5条道路);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阜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阜南县2024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更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立项的批复,编号:发改审字〔2024〕199号;
1.4 招标人:阜南县市政工程管理处、阜南县众城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阜南县市政工程管理处;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阜南县2024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更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滨水路等5条道路);
2.2 招标项目编号:FN2025GC0050;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FN2025GC0050-1-1;
2.5 建设地点:阜南县滨水路(富陂大道-贺胜路)、三塔路(阜政路-新村路)、中医巷(润河路-谷河路)、淮河路南侧与富陂大道交叉口、洪河路北侧与富陂大道交叉口;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包括滨水路(富陂大道-贺胜路)路面维修、三塔路(阜政路-新村路)东侧提升改造、中医巷(润河路-谷河路)建设、淮河路南侧与富陂大道交叉口、洪河路北侧与富陂大道交叉口。
具体如下:
①滨水路(富陂大道-贺胜路)路面维修改造内容为车行道现状路面更新维修9米宽、交通标牌、标线施画。
②三塔路(阜政路-新村路)东侧提升改造,道路全长约500米,现状道路东侧人行道更新改造,总面积约6000平方米,人行道结构改造拟采用压模混凝土,结合人行道改造通过标线施画停车位及非机动车道停车区、人行道停车位114个,新建污水管道、侧石、树池、弱电管道等。
③中医巷(润河路-谷河路)道路建设,全长397.4米,现状为约3米宽水泥道路,道路两侧大部分为围墙。道路西侧为住建局,道路东侧为阜南县中医院。道路北段相交的润河路(运河路)现状为碎石路,与南段相交的谷河路右进右出。道路此次设计主要在新建8米混合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总宽8米,道路两侧设置侧石、新建道路、排水、交通及照明等。
④淮河路南侧与富陂大道交叉口,人行道铺装及现状景观硬化铺装、树围池及侧石。
⑤洪河路北侧与富陂大道交叉口道路为现状改造,主要包括人行道铺装、盲道、侧石(含树池)、各类检查井抬升、更换井盖等。部分排水(机动车道新做雨水收水口井、原有排水管道检查井接雨水收水口井支管)为新建,主要包括雨水管、雨水箅等;
2.7 合同估算价:5169098.33元;
2.8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含答疑)、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文件等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年/月/日以来(以/ 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业绩。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 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自 /年/月/日以来(以/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 须具备/业绩。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6.2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 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6.3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 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6.4 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6.5 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 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6.6 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家。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 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3.8.1条:
3.8.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 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8.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3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 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3.9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 09月 01日17时00分至2025年09月22日09时00分。
4.2 获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