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24432002 |
|---|---|
| 项目名称 |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全力五路72号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
| 资产类别 | 土地使用权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省东研航试技术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武汉市 |
| 挂牌价格 | 1,705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5-12-2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11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要求返还交易价款。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自身不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房屋买卖相关政策及规定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电签文件附件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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