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2025-2026年)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25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1636
项目名称: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2025-2026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547,111.19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一年。
采购包2: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声明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3)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本项目采用允许联合体参与的方式预留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以联合体形式。(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明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的比例且不低于30%,且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的比例不低于60%;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包2: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声明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3)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本项目采用允许联合体参与的方式预留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以联合体形式。(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明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的比例且不低于30%,且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的比例不低于60%;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采用允许联合体参与的方式预留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以联合体形式。(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明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的比例且不低于30%,且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的比例不低于60%;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包2:
(1)本项目采用允许联合体参与的方式预留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以联合体形式。(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明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的比例且不低于30%,且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的比例不低于60%;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4日至2025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备案号:51010025210200044401[2025]02144,预算品目C13040000 市容管理服务,行业类别:其他未列明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部门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监督电话:028-61882648。预算及最高限价:采购包1: 765.640789万元;采购包2:689.07033万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科联街3号
联系方式:028-601030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吉泰路666号1栋9层10号
联系方式:028-67171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马先生
电话:028-67171868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