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沈阳盛京智造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组织本项目公开招标活动,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沈阳先进制造产业园园区物业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5)4040
2.项目名称:沈阳先进制造产业园园区物业服务项目
3.采购预算:679.72万元(含税)。
4.最高限价:679.72万元(含税)。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范围:
为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生产区域约92万平方米、配套区域约16万平方米)的工业厂区提供所需的物业服务。
(详见第三章 服务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上一年度物业服务项目合同于2025年5月31日到期,则本次采购周期为: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7.付款方式:物业服务费的结算方式是按季度付款,而且每月物业服务费根据中标单价据实结算的,在每季度的首月15日前支付上季度的物业服务费。
(每季度末进行物业服务考核评估,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到季度结算总金额的5%,根据评估结果计算出分数,并在季度结算中扣减。如果分数超过85分则不扣除任何费用,评估分数低于85分的按比例扣款(每低于1分则扣除10%款项,扣完为止)。如果一年中有一个季度平均分低于75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竞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附证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竞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标。否则,相关竞标均无效。
5.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响应文件真实性的承诺函。(提供盖章版承诺函)
6.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提供2022-2024年经外部审计的财务报告。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9.近三年,供应商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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