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关于那曲市院前急救救护车(含车载设备)和AED除颤仪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那财采办【2025】128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那曲市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关于那曲市院前急救救护车(含车载设备)和AED除颤仪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中“二、商务要求3.付款方法和条件: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发票内容应开具齐全、正确,商品品名、规格型号与合同保持一致。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开票,并注明开票人的全名。公司名称和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必须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并收到中标方开具的符合要求的发票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验收合格满3个月后(车辆须取得车管所颁发的车辆登记证书)、货物无质量问题且双方无任何未决争议,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7】%(无息),质保金【3】%(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质保金)。”现变更为“3.付款方法和条件: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发票内容应开具齐全、正确,商品品名、规格型号与合同保持一致。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开票,并注明开票人的全名。公司名称和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必须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并收到中标方开具的符合要求的发票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验收合格满3个月后(车辆须取得车管所颁发的车辆登记证书)、货物无质量问题且双方无任何未决争议,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10】%(无息),质保金【1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质保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其他内容不变,开标时间不变。
4、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那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西藏自治区色尼区那曲镇高原路98号
联系人:次仁老师
电话:13638907333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华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村C-1-133
联系方式: 180089990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先生
电 话:18008999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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