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宜宾叙州区储能产业园电芯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512-511521-04-01-455471】FGQB-129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首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首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512-511521-04-01-455471】FGQB-129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建设地点:宜宾市叙州区储能产业园。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 589.41 亩,总建筑面积约 384089.70㎡,其中新建标准化厂房 339118.61㎡,生产服务设施用房 44971.09㎡,配套建设 1508 机动车位以及 1995 个非机动车位,配套建设园区内部道路、给排水管网、通讯管网、燃气管网以及 园区供电、供水及消防设施等附属配套设施。 本次实施一期,占地面积约496.36亩,建筑面积约265113.70平方米,建设内容含前工序、后工序、配套用房及配套设施。建安工程费约163100万元。(以实际完成量为准)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4设计工作内容包括:按招标人给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最高限价进行限额设计,并按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深化设计、二次设计、变更设计、公辅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设计服务,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三方机构的批准和审核;主要设计内容包括本招标文件所描述的施工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见施工范围内容)。施工图设计应契合初步设计标准、内容、范围、规模及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特征描述,同时满足招标人功能性要求及提供的主要材料及设备要求和相关行业设计标准及验收标准。并提供1名设计代表提供现场服务。 2.5施工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土石方工程(含岩石爆破)、桩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梯工程、弱电工程、抗震支架工程、强电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外线工程、交安工程、公辅工程)、标识标牌、综合管网工程(包括正式电及通信网络的通道建设)、智能化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幕墙工程、网络、临时用水报装接入、室外附属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以最终经招标人审核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6工期:270日历天(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建设,并达到设备进场安装的交付标准)。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准。招标人有权按照本项目建设进度,要求投标人提前完工。除工期顺延外,中标人不得主张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工程设计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施工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类项目设计业绩(设计业绩需包含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业绩可为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报告,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出现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类项目施工业绩(施工业绩可为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③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联合体的组成单位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 3.3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民营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且为民营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民营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2-31 23:00 至 2026-01-06 23: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EF%BC%89%EF%BC%8C%E5%87%AD%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5%92%8C%E5%AF%86%E7%A0%81%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5%8F%8A%E5%85%B6%E5%AE%83%E6%8B%9B%E6%A0%87%E8%B5%84%E6%96%99%EF%BC%88%E5%90%AB%E6%8B%9B%E6%A0%87%E7%94%B5%E5%AD%90%E6%8A%80%E6%9C%AF%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6%A0%BC%E5%BC%8F%E4%B8%BA*.ZBJ%E3%80%81%E6%8B%9B%E6%A0%87%E7%94%B5%E5%AD%90%E5%95%86%E5%8A%A1%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6%A0%BC%E5%BC%8F%E4%B8%BA*.ZBS%E3%80%81%E5%9B%BE%E7%BA%B8%EF%BC%89%E3%80%82%E5%8F%A6%EF%BC%8C%E5%8F%AF%E9%80%9A%E8%BF%87%E6%9C%AC%E9%A1%B9%E7%9B%AE%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9%99%84%E4%BB%B6%EF%BC%8C%E5%85%8D%E8%B4%B9%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1-23 09:00。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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