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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国恒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建金湾路(庞家泾-东方路)项目太仓市国恒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建金湾路(庞家泾-东方路)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苏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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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仓市国恒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 太仓市国恒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建金湾路(庞家泾-东方路)项目已经由太仓市数据局批准建设。 “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0)已经财政审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现已落实。现太仓市国恒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 苏州众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太仓市高新区金湾路,西至庞家泾西侧,东至东方路。招标类型:工程所属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

(2) 工程规模:其中项目新建道路长533米,其中飞沪大道-庞家泾西侧段长206米、宽18米,飞沪大道-东方路段长327米、宽18米,新建桥梁两座,庞家泾新建桥梁跨径22米、桥宽18米,南腰泾新建桥梁跨径22米、桥宽18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和照明工程等。建筑面积: 平方米 项目投资总额:210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年06月01日至 2027年05月31日

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企业业绩和信誉
是否网上支付
是否网上投标
E3205850001001712002001
太仓市国恒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建金湾路(庞家泾-东方路)项目监理
39.0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信誉良好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5.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 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 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的资格( 资质) 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项目管理人, 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 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表对应时间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下载招标文件起时间
下载招标文件止时间
E3205850001001712002001
太仓市国恒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建金湾路(庞家泾-东方路)项目监理
2025年04月23日 17:00
2025年05月09日 15:00

(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如下表: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投标文件提交止时间
E3205850001001712002001
太仓市国恒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建金湾路(庞家泾-东方路)项目监理
2025年05月09日 15:00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如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楼)。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9. 招标人地址:太仓市城厢镇县府东街30-25号

联系人:
仇忆春
传真:
电话:
0512-53510211
邮编:
e-mail:
1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太仓市长春北路9号华威商都6楼

联系人:
周天杰
传真:
电话:
18626226261
邮编:
215400
e-mail:
11.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周天杰
职称或执业资格:
联系电话:
18626226261
上岗证号:
12.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04-23至 2025-05-09
13. 备注:(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太仓市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在系统提示的15分钟解密时间内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具体操作可参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太仓分中心网页发布的“关于太仓市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试运行公告”相关要点。(2)本招标公告格式条款中的“(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相关要求取消,以“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表格及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3)总监必须为本单位专职人员,不得同时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总监在太仓市范围以外不得有在监工程,太仓市范围内在监工程不得超过2个且须经在监工程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方可参与本次投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4)本项目不接受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文件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和总监投标。(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6)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或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可能发布的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投标人遗漏或未及时获知相关答疑、通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7)投标人对招标过程或评标结果等持有异议的,异议及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8)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但须提供《投标保证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承诺书”端口中,未提供的视为符合“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情形,相应审查不通过。(9)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14. 保证金信息:
(1)户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2)开户行及保证金账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311201003105170153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6232812000000282567)]

[江苏银行太仓支行(3038018800032680010001852)]

(3)保证金金额(元):7000.00

(4)投标保证金允许递交方式:银行转账;保函;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电汇;现金;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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