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及《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法规、文件要求,广安市医疗保障局按内控方式择优采购第三方服务编纂《广安市医疗保障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编纂《广安市医疗保障志》
二、采购预算:60000元
三、采购人: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四、采购项目要求:
序号 | 项目 | 具体内容 | 备注 |
1 | 服务内容 | 完成《广安市医疗保障志》资料收集、编纂工作;重点记述广安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成立至2025年底期间的改革、发展和成就,个别事项为保证其完整性、连续性,适当上溯或下延。成稿约15万字。 |
|
2 | 服务时间 | 2025年11月至2026年10月(共12个月) |
|
3 | 服务质量 | 1.必须做到存真求实地编写志稿。严格按照纲目设计、资料收集、编写、校对等工作步骤,承担资料的收集、管理、借阅、归还等责任。2.确保志书内容观点正确、事实准确;资料详实、数据准确、表述清楚;体例严谨、文辞规范、文字精炼。 |
|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报价要求
(一)本次报价方须一次报出且不得更改价格,所有报价以人民币报价(含税)。报价超过60000元视为无效。
(二)报价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18:00止,将资料报送至广安市医疗保障局409室,逾期视为放弃。
(三)成交原则:根据评分细则(附件2)综合评分,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择取最优者。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以评分细则第2项中的分数为评判依据,选取分数较高者为服务提供单位。
七、需提供的材料
(一)报价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承诺完成时限及以往项目案例等汇编。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二)报价方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三年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八、联系人
联 系 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0826-8385100
地 点: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53号
注: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附件:1.报价函
2.评分细则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