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 ||||||||||||||||||||||||||||
| 钱桥老镇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工程钱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及惠山区精神康复中心异地新建项目智能化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钱桥老镇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无锡城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钱桥老镇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惠行审投[2020]18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城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钱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及惠山区精神康复中心异地新建项目智能化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项目概况 | ||||||||||||||||||||||||||||
| 2.1.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惠山区钱桥街道范围内 | ||||||||||||||||||||||||||||
|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60194.4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43428.01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6766.46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医疗服务信息化软件、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医疗专网、设备网、外网)、医用无线网络系统、ip电话、GPS时钟系统、数字会议系统、智能照明系统、建筑能耗管理系统、楼宇自控系统、音视频监控系统、ICU远程探视系统、分诊排队叫号系统、无线输液系统、智慧病房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数据中心硬件、数字化手术室、一卡通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安防报警系统、背景音乐系统、机房工程、综合后勤保障平台、医疗物联网平台等。 | ||||||||||||||||||||||||||||
| 2.1.3 合同估算价:6500.0万元 | ||||||||||||||||||||||||||||
| 2.1.4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 ||||||||||||||||||||||||||||
|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5日,竣工日期:2026年10月10日 | ||||||||||||||||||||||||||||
| 2.1.5 其他: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等。项目负责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 ||||||||||||||||||||||||||||
|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智能化工程。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企业近三年来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19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上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起计算。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信息为准。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为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自2023/11/12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11/12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8/12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 10:00 时至2025年11月17日 23:59 时 | ||||||||||||||||||||||||||||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
|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5日9时30分 | ||||||||||||||||||||||||||||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6.资格审查 |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 7.评标方法 | ||||||||||||||||||||||||||||
| 本次招标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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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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