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车维修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车维修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2025-025
1.3采购人: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自筹资金
1.5预算金额:约20万元/年(据实结算)
1.6最高限价:各项目单价的综合折扣率9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负责医院惠济、管城两院区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公务车辆约19辆(含行政用车、救护车辆、体检车、大巴车)提供专业的维修与保养服务。
2.2交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服务期限:
2.3.1响应期限:接到车辆维修需求后,30分钟内响应,一般故障维修在2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维修在72小时内完成。
2.3.2服务期限: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2.4质保期:详见采购文件(售后服务)
2.5服务标准/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2.6合同履行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生效后至质量保证期结束。
2.7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3.2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符合《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等国家机动车维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以高标准为准)
3.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资信证明);
3.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完税证明或其他缴纳税收证明,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如享有免税政策的,提供免税证明)。提供2024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
3.3.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要求,提供信用记录声明函及网页截图。
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hixin/%EF%BC%89%E4%BF%A1%E7%94%A8%E4%B8%AD%E5%9B%BD%E2%80%9D%E7%BD%91%E7%AB%99%EF%BC%88www.creditchina.gov.cn%EF%BC%89%E3%80%81%E4%B8%AD%E5%9B%BD%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7%BD%91%EF%BC%88http://www.ccgp.gov.cn)%E3%80%82%3C/p%3E%3Cp%3E
②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开始领取文件之日至响应文件开启之日。
③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如供应商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hixin/%EF%BC%89%E4%B8%AD%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3%80%81%E2%80%9C%E4%BF%A1%E7%94%A8%E4%B8%AD%E5%9B%BD%E2%80%9D%E7%BD%91%E7%AB%99%EF%BC%88www.creditchina.gov.cn%EF%BC%89%E4%B8%AD%E9%87%8D%E5%A4%A7%E7%A8%8E%E6%94%B6%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8%BB%E4%BD%93%E7%9A%84%E4%BE%9B%E5%BA%94%E5%95%86%EF%BC%8C%E6%88%96%E4%B8%BA%E4%B8%AD%E5%9B%BD%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7%BD%91%EF%BC%88www.ccgp.gov.cn%EF%BC%89%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8%A1%8C%E4%B8%BA%E8%AE%B0%E5%BD%95%E5%90%8D%E5%8D%95%E4%B8%AD%E8%A2%AB%E8%B4%A2%E6%94%BF%E9%83%A8%E9%97%A8%E7%A6%81%E6%AD%A2%E5%8F%82%E5%8A%A0%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6%B4%BB%E5%8A%A8%E7%9A%84%E4%BE%9B%E5%BA%94%E5%95%86%EF%BC%8C%E5%88%99%E5%85%B6%E6%8A%95%E6%A0%87%E5%B0%86%E8%A2%AB%E6%8B%92%E7%BB%9D%E3%80%82%3C/p%3E%3Cp%3E
3.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截图(需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并加盖公章。
3.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8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4.2方式方法:邮件方式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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