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宁市2025-2027年老旧小区供水管道改造提升工程 | 项目代码: | 2412-330481-04-01-378997 | ||
招标人: | 名称:海宁市佳源水务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文苑南路235号10楼 |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兴路2399号宝地大厦12、15楼 | ||||
联系人:金女士 | 联系人:王先生 | ||||
电话:0573-89239780 | 电话:0573-87502271 | ||||
标段(包)名称: | 海宁市2025-2027年老旧小区供水管道改造提升工程-2026年老旧小区供水管道改造提升工程(长山一里、长山二里等17个小区二次供水建设及改造)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6136002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1、因清单调整,开标延期至10月28日15:30。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7203.2819万元。” 修改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7221.8039万元。”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 施工工期:“365日历天。备注:2027年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修改为:“355 日历天。备注:2027年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工期:365日历天。[链接]。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0月30日”。修改为:“计划工期:355日历天。[链接]。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1月0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0月30日”。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72032819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5.其他:招标控制价72032819元,保留两位小数。” 修改为:“1.最高投标限价72218039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5.其他:招标控制价72218039元,保留两位小数。”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4.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不得低于浙江省计价依据(2018版)规定、浙建建发(2023)37号文的下限费率的计算值。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694944.36元(不含税)。” 修改为:“4.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不得低于浙江省计价依据(2018版)规定、浙建建发(2023)37号文的下限费率的计算值。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700326.78元(不含税)。”,系统评标办法同步修改。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取消“信用评价评分”,系统评标办法同步修改。8、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调整,重新上传,投标人登入系统自行下载。9、品牌表及技术标准修改,重新上传,投标人登入系统自行下载。10、招标文件已经全部修订,投标人登入系统自行下载查看。;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因清单调整,开标延期至10月28日15:30。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7203.2819万元。” 修改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7221.8039万元。”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 施工工期:“365日历天。备注:2027年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修改为:“355 日历天。备注:2027年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工期:365日历天。[链接]。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0月30日”。修改为:“计划工期:355日历天。[链接]。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1月0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0月30日”。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72032819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5.其他:招标控制价72032819元,保留两位小数。” 修改为:“1.最高投标限价72218039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5.其他:招标控制价72218039元,保留两位小数。”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4.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不得低于浙江省计价依据(2018版)规定、浙建建发(2023)37号文的下限费率的计算值。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694944.36元(不含税)。” 修改为:“4.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不得低于浙江省计价依据(2018版)规定、浙建建发(2023)37号文的下限费率的计算值。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700326.78元(不含税)。”,系统评标办法同步修改。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取消“信用评价评分”,系统评标办法同步修改。8、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调整,重新上传,投标人登入系统自行下载。9、品牌表及技术标准修改,重新上传,投标人登入系统自行下载。10、招标文件已经全部修订,投标人登入系统自行下载查看。 | ||||
行政监督机构: | 海宁市住建局 | 电话: | 0573-87287088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0-10 21:55: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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