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地处钱塘江中游衢江、金华江、兰江三江汇合处。上游承受衢江、金华江洪水汇入,兰溪城区三江汇合口以上集水面积18259平方公里,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一直以来洪涝灾害频发,水旱灾害防御任务繁重。为健全和完善水利防汛物资储备体系和布局,提升水利防汛物资储备前置和应急调运保障能力,兰溪市防汛机动抢险队拟在兰溪市附近部署社会化储备部分常用水利防汛物资(简称“代储”)。
一、代储依据
根据我市水旱灾害特点与水利防汛抢险需要,根据《浙江省水利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浙水灾防〔2022〕17 号)、《兰溪县级重要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储备标准(试行)》(兰防指﹝2022﹞8号)对县级水利防汛物资的储备要求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参照《2024年浙江省省级水利防汛物资社会化储备单位入围申请实施方案》内容,我单位计划在兰溪市附近设置代储点,主要储备编织袋、无纺土工布、复合土工膜、彩条布、钢管等常用物资。
二、代储资格
储备单位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浙江省内具有履行合同义务所必需的储备物资品种数量、储备条件、仓储设施、物资装运和应急调运管理能力,保证储备期间任何时段始终处于应急待用状态。
三、代储说明
储备期为每年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储备期限半年。储备物资不改变其物资权属,物资属储备方所有,委托方不购买所委托储备的物资,仅支付储备单位适当的储备管理费,弥补储备物资所产生的资金占用费、仓库占用费和仓储管理等费用。当应急需要调用时,按委托方要求调运至指定地点。发生物资调运后,申请调运单位按约定物资单价支付相应的物资价款和物资装运费用。如储备期内不发生物资调运,储备到期后协议自动终止,所储备物资由储备单位自行处置。
四、相关要求
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截止时间:2025年5月1日17时
联系人:缪先生,电话:0579-88966138
电子稿发送邮箱:miaorui1123@163.com
申请资料寄送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万和新村闻村自然村88号 兰溪市防汛机动抢险队
储备点布局及储备物资品种、数量、规格要求及报名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2025年兰溪市水利防汛物资社会化储备单位入围申请实施方案
兰溪市防汛机动抢险队
2025年4月24日
- 2025年兰溪市代储单位入围申请实施方案.doc(514.5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