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中恭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洛阳市偃师区华夏路、首阳路等城区地下综合管网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由洛阳市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洛阳市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洛阳市偃师区华夏路、首阳路等城区地下综合管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偃发改【2025】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项目代码:2311-410381-04-01-678817)),招标人为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华夏路、首阳路等城区地下综合管网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
2、项目编号:偃师工施招标(2025)0033号
登记编号:偃建招(2025)22号
政府采购备案编号:偃政采公开-2025-60
项目代码:2311-410381-04-01-678817
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4、预算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200.00万元
本项目按费率招标,勘察设计费用的招标控制价为工程财政评审审定价的1.5%;工程建安费用的招标控制价为经评审后的工程结算价款的100%。
5、资金来源: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6、项目概况:洛阳市偃师区华夏路、首阳路等城区地下综合管网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太学路,道路全长1252米,建设内容包含给水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人行道等。
7、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指导和现场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材料设备采购、施工与安装、缺陷修复、试运行、竣工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备案、项目评审、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其中施工图须经招标人委托进行施工图审查;
8、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核。
(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性能良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9、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0、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1、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12、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1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1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1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2、资质要求:
(1) 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3)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 效的劳动合同。(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2)勘察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3)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及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4)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施工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注: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在内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牵头人必须为项目施工方。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招投标采购活动;
(3)联合体要确定牵头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
(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组成。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http://***/tpbidder%E2%80%9D%E8%BF%9B%E5%85%A5%E2%80%9C%E6%B4%9B%E9%98%B3%E5%B8%82%E7%94%B5%E5%AD%90%E6%8B%9B%E6%8A%95%E6%A0%87%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2%80%9D%E8%BF%9B%E8%A1%8C%E7%94%A8%E6%88%B7%E6%B3%A8%E5%86%8C%EF%BC%8C%E5%B9%B6%E5%8A%9E%E7%90%86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3%80%82%E8%AF%A6%E8%A7%81%E6%B4%9B%E9%98%B3%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7%BD%91%E7%AB%99%E2%80%94%E5%8A%9E%E4%BA%8B%E6%8C%87%E5%8D%97%E2%80%94%E5%8A%9E%E4%BA%8B%E6%B5%81%E7%A8%8B%E2%80%94%E6%96%B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4%BD%BF%E7%94%A8%E6%89%8B%E5%86%8C%E3%80%82%3Cp%3E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5年10月28日 至2025年11月03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http://***/tpbidder%E2%80%9D%EF%BC%8C%E7%99%BB%E5%BD%95%E5%90%8E%EF%BC%8C%E5%85%8D%E8%B4%B9%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E5%A6%82%E6%8A%95%E5%A4%9A%E4%B8%AA%E6%A0%87%E6%AE%B5%EF%BC%8C%E5%88%99%E5%BA%94%E5%B0%B1%E6%89%80%E6%8A%95%E6%AF%8F%E4%B8%AA%E6%A0%87%E6%AE%B5%E5%88%86%E5%88%AB%E4%B8%8B%E8%BD%BD%E8%8E%B7%E5%8F%96%E3%80%82%E8%81%94%E5%90%88%E4%BD%93%E6%8A%95%E6%A0%87%E7%9A%84%EF%BC%8C%E7%94%B1%E8%81%94%E5%90%88%E4%BD%93%E7%89%B5%E5%A4%B4%E4%BA%BA%E5%AE%8C%E6%88%9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4%B8%8B%E8%BD%BD%E3%80%82%3Cp%3E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11月18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开标三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扫码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http://***/BidOpening%E8%BF%9B%E5%85%A5%EF%BC%8C%E5%9C%A8%E7%BA%BF%E5%87%86%E6%97%B6%E5%8F%82%E5%8A%A0%E5%BC%80%E6%A0%87%E6%B4%BB%E5%8A%A8%E5%B9%B6%E8%BF%9B%E8%A1%8C%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8%A7%A3%E5%AF%86%E7%AD%89%E3%80%82%E5%9B%A0%E6%8A%95%E6%A0%87%E4%BA%BA%E5%8E%9F%E5%9B%A0%E6%9C%AA%E8%83%BD%E8%A7%A3%E5%AF%86%E3%80%81%E8%A7%A3%E5%AF%86%E5%A4%B1%E8%B4%A5%E6%88%96%E8%A7%A3%E5%AF%86%E8%B6%85%E6%97%B6%E7%9A%84%E5%B0%86%E8%A2%AB%E6%8B%92%E7%BB%9D%E3%80%82%E8%AF%B7%E5%8F%82%E7%85%A7%E6%B4%9B%E9%98%B3%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9%A6%96%E9%A1%B5-%E5%8A%9E%E4%BA%8B%E6%8C%87%E5%8D%97-%E4%B8%8B%E8%BD%BD%E4%B8%AD%E5%BF%83-%E6%96%B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4%BD%BF%E7%94%A8%E6%89%8B%E5%86%8C%E3%80%82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执行洛发改公管〔2021〕2号规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汇款等方式缴纳。其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八、中标通知书发放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
九、签订合同
招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电子印章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洛阳市偃师区华夏路18号建设大厦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379-67770800
代理机构:中恭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路智慧国际中心1幢11504室
联 系 人:宋兆瑜
电 话:15660683121
监管部门: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工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719497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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