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市本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市本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市本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1.2项目编号:0222FW20251079(HTCL-ZB-255039)
1.3招标内容: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涉及双鸭山市本级四区182+3个图斑,治理面积共计490.17+6公顷。(最终以实际设计为准)本次招标内容为:
1.3.1水土保持方案: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等技术要求,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并协助建设单位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1.3.2水土保持监测:
根据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报告、相关批复所列内容及水土保持相关规范的要求,定期完成外业监测工作,监测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能够同步实施;并根据工期安排,按时完成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报、监测总结报告等内业成果。
1.3.3水土保持验收:
根据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报告、相关批复所列内容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按《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生产建设项且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完成水土保持验收。验收报告中对项目法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水士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情况、防治效果情况和组织管理情况进行评价,作出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验收条件的结论,并通过专家组审查。为甲方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协助甲方与主管部门沟通及技术对接工作,保证水士保持竣工验收顺利通过。
1.4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完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5服务地点:双鸭山市
1.6质量目标: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专业规范的合格标准。
1.7标段划分及最高限价: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第1标段: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最高限价112.5万元;
第2标段: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最高限价18.67万元。
潜在投标人可对二个标段任意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中标一个标段。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土保持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2投标人如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近三年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当天在三年内)
2.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
3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5月8日17 时至2025年5月13日17时(北京时间)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线上免费获取,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办理CA锁。
4系统使用费
4.1系统使用费由系统服务商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每标段/包次300元,交纳后不予退还。
4.2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17时(北京时间)。
4.3系统使用费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电子发票,供应商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
4.4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0-828-0799/400-828-9082(北京时间9:00-19:30)。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系统使用费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无法进行后续操作/评审。(详见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二标段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5月16日13 时30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获取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他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详见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5月16日13 时30分
6.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二楼会议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开标/评审时间及地点
7.1开标/评审时间:2025年5月16日13 时30分
7.2开标/评审地点: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二楼会议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上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9其他补充事宜
无
10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
招标人:双鸭山市滨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双福路东侧世纪大道70号
联系 人:刘瑞超
电话:0469-265101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申明慧、陈继龙
电话: 0451-8236471582364697
电子邮件:hljyxzb5@126.com
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支行
账 号:18010000001546324
开户名称: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业务监督: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82364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