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拍卖出让公告
网拍〔2026〕004号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交易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地块名称 宗地坐落 总面积(平方米) 用途 混合比例(%) 使用年限(年) 容积率(%) 建筑密度/系数(%) 绿地率(%) 建筑高度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海口市美安科技新城B0502-2-b地块 海口市美安科技新城B0502-2-b地块 35992.76 工业用地 100.0000 50 ≥1.0 ≥40% 10%≤G≤20 ≤40米 2433.11 2433.11 其他规划控制条件:建筑系数根据(琼自然资用〔2023〕12号)文件要求,原则不低于40%
(二)宗地净地情况。
该地块权属清晰、安置补偿已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土壤无污染,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条件。
二、本次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开发建设要求
(一)按照《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琼自然资用〔2023〕12号)有关规定,该地块设定出让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地块名称 拟建项目所属产业 投资强度(万元/亩) 年度产值(万元/亩) 年度税收(万元/亩) 达产年限(年) 海口市美安科技新城B0502-2-b地块 用于建设低空经济产业项目,建设项目需符合环保要求 不低于500 不低于 450 不低于 45 4.25 其他准入条件: /
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竞得人须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其他开发建设要求:
1.拍卖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定金为成交价的10%。 根据2022年9月29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的《关于海南省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可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2〕7号),该宗土地可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 2.根据扩权强区工作指导意见,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由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出让人为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盖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高新区),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还须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日内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该协议书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条件),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本次拍卖宗地按现状出让,用于建设低空经济产业项目,建设项目需符合环保要求。 本地块采用“带方案出让”供地模式,宗地原则上不得调整项目设计方案(详见总平面图、效果图、技术经济指标表),如因生产工艺要求、施工或其他因素确需调整设计方案的,可在不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的前提下,按程序办理设计方案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手续。 4.该宗地项目建设采用装配式建造,应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具体按照市住建局要求执行。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协助开展建筑工地施工围挡标准化提升工作的函》(海施〔2023〕125号),竞得人竞得宗地后对项目地块进行封闭围挡的,围挡设置应符合《海口市建筑工地施工围挡标准化实施指南》规定标准。在该地块项目范围内采挖出的砂石土资源属于国有资产,除直接用于本工程自身建设(回填)外,剩余砂石土资源应交由政府处置。 5.该宗地须按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进行投资建设。 竞得人承诺项目达产之日起,五年累计产值不低于 12.15亿元人民币(亩均年产值不低于450万元/亩)。 项目达产之日起,五年累计的纳税总额不低于 1.22亿元人民币(亩均年税收不低于 45 万元/亩)。 6.竞得人承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土地款固定资产投资额录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 7.本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条件,竞得人承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即刻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手续,承诺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建筑物规划设计方案、施工许可证整体报建、全面开工,4个月内开工建设(获得施工许可证,主体厂房基础开挖),项目开工建设后15个月内竣工(以取得土建完工为准),项目自竣工之日起12个月内实现项目投产(有产品下线,经营收入,医药企业以提交GMP认证申请时间为准),项目投产之日起20个月内达产。竞得人承诺按照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于园区整体风貌管控要求进行项目报建并进行高水平实施。 8.土地使用权未达到法定转让条件的,竞得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得发生变动。 9.竞得人本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在土地使用年期内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得进行转让。经同意转让的,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10.竞得人在项目达产时,应主动向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达产评价申请。 11.竞得人应主动配合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建设项目的生产经营指标等情况开展履约评价,如实提供项目履约情况报告,说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经营生产、税收及其他有关情况。拒不配合导致无法实施履约评价的,视为项目未达到协议相关约定要求。 12.竞得人如因国家或省内重大的产业政策调整、系统性宏观经济环境的大幅度波动等情势变更影响,或不可抗力影响,短期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可给予竞得人一定期限的宽限期。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确认。 享受宽限期不影响按时组织履约评价活动,但宽限期不计入评价时段,其生产经营活动不纳入评价对象。 13.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14.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15.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一)竞买人资格。四、竞买申请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1)、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行为的。 (2)、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 2、申请人拟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申请人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二)交易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信息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手册及其他相关文件。手册和文件可从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五、拍卖开始时间及网址 该宗地拟按“带方案出让”模式供应【方案内容详见2025年11月2日在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E7%9A%84%E9%A2%84%E5%85%AC%E7%A4%BA%E6%96%B9%E6%A1%88%E3%80%91%EF%BC%8C%E2%80%9D%E5%B8%A6%E6%96%B9%E6%A1%88%E5%87%BA%E8%AE%A9%E2%80%9D%E5%9C%B0%E5%9D%97%EF%BC%8C%E5%8E%9F%E5%88%99%E4%B8%8A%E4%B8%8D%E5%BE%97%E8%B0%83%E6%95%B4%E9%A1%B9%E7%9B%AE%E8%AE%BE%E8%AE%A1%E6%96%B9%E6%A1%88%EF%BC%8C%E5%A6%82%E5%9B%A0%E7%94%9F%E4%BA%A7%E5%B7%A5%E8%89%BA%E8%A6%81%E6%B1%82%E3%80%81%E6%96%BD%E5%B7%A5%E6%88%96%E5%85%B6%E4%BB%96%E5%9B%A0%E7%B4%A0%E7%A1%AE%E9%9C%80%E8%B0%83%E6%95%B4%E8%AE%BE%E8%AE%A1%E6%96%B9%E6%A1%88%E7%9A%84%EF%BC%8C%E5%8F%AF%E5%9C%A8%E4%B8%8D%E6%B6%89%E5%8F%8A%E8%A7%84%E5%88%92%E6%9D%A1%E4%BB%B6%E5%8F%98%E6%9B%B4%E7%9A%84%E5%89%8D%E6%8F%90%E4%B8%8B%EF%BC%8C%E6%8C%89%E7%A8%8B%E5%BA%8F%E5%8A%9E%E7%90%86%E8%AE%BE%E8%AE%A1%E6%96%B9%E6%A1%88%E8%B0%83%E6%95%B4%E5%92%8C%E5%BB%BA%E8%AE%BE%E5%B7%A5%E7%A8%8B%E8%A7%84%E5%88%92%E8%AE%B8%E5%8F%AF%E5%8F%98%E6%9B%B4%E6%89%8B%E7%BB%AD%E3%80%82 (一)拍卖开始时间为: 2026年02月12日 11时30分 。(二)拍卖网址:网上交易系统(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浏览器推荐使用Microsoft Edge,其他浏览器可能会对网上交易操作有影响,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自己电脑和网络运行环境。网上竞买申请、资格审核、报价竞价程序按网上交易系统预先设定的程序运行,竞买人应先到网上交易模拟系统练习,熟悉网上交易的操作流程、方法。由于操作不熟练引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实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相关操作,系统注册及证书办理详见《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竞买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任何行为,均视为竞买人自身行为或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交易规则和有关文件后,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四)竞买人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系统接受将即时公布,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竞买人应尽量避免在竞价截止时间前最后1分钟内进行竞买报价,以免因网络延迟等造成网上交易系统无法接受导致报价无效,出让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损毁、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等结果的,其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风险提示
八、咨询方式
(一)交易业务咨询 联 系 人:陈女士、韩女士 联系电话:0898-68531700 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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