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宿舍区26台电梯,服务内容包含电梯全部件维保、故障抢修、24小时应急救援、配合电梯年检并承担年检相关全部费用、备件更换、安全作业、档案管理等全部包干内容。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三、技术规格:
1.所需维保范围一览表:
序号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电梯层站 |
1 | 通力电梯KONE MiniSpance | 6 | 台 | 17-20 |
2 | 通力电梯KONE MiniSpance | 1 | 台 | 3 |
3 | 通力电梯KONE MiniSpance | 2 | 台 | 7 |
4 | 杭州西奥Xmodel 3 (MRL) | 6 | 台 | 4 |
5 | 杭州西奥Xmodel 3 (MRL) | 1 | 台 | 5 |
6 | 杭州西奥Xmodel 3 (MRL) | 4 | 台 | 6 |
7 | 速捷电梯SJ-Victor MRL | 1 | 台 | 2 |
8 | 康力电梯KLB | 2 | 台 | 6 |
9 | 康力电梯KLB | 1 | 台 | 7 |
10 | 康力电梯KLKS | 1 | 台 | 8 |
11 | 康力电梯KLKS | 1 | 台 | 6 |
2.服务要求:
2.1服务内容及范围:
2.1.1维保内容包含电梯本身的所有部件(包括但不限于主机拽引轮、钢丝绳、主板等),以及与电梯本身相配套的所有设施、设备,如:轿厢、外围设备厢、照明、扶手、监控、通讯电话、风扇等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确保所有设备正常运行,技术配置符合运行要求,不能带病运行影响使用。
2.1.2投标人对电梯所有配件提供全年24小时供应服务,包含电梯年检所需全部费用及配合工作,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2服务时间:需提供24小时全天候维修服务,维修保养响应及时,维修保养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电梯行业规定。
2.3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在此期间,如出现中标人服务达不到要求,或出现重大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重新招标采购。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交付时间:三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服务标准:
1)维保次数:计划维保每台电梯每月维保2次,每次间隔≤15天。
2)24小时报修:维保单位提供24小时报修电话,以及服务质量投诉与监督电话,单位负责人及对公工作邮箱、联系电话等。困人紧急故障,接到报修电话后15分钟到达维修现场。一般故障,接到报修电话后1小时到达维修现场。故障修复时限具体要求详见《服务考核表》
3)清洁要求:维保单位将与采购人密切配合,保持机房、门坎、井道及底坑的卫生清洁。
4)安全措施:电梯维修人员在任何时间进行电梯维修、保养时都需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A.直梯:维修、保养时需要地下一层、首层及停梯维修楼层安放专用的活动围挡。
B.所有的专用围挡都必需配置有电梯公司名称,服务监督电话,停梯检修等信息。
5)维保时间:电梯维保人员在从事电梯维修时需考虑电梯正常使用的需要,尽量避免计划维修影响电梯的正常使用,采购人有所调整的另行通知。
★6)为本项目配备维保人员不少于2名;开展电梯维保作业时,单次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 2 名,且现场维保作业人员均须持有有效的电梯修理(T)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为本项目派驻的维保持证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执业;投标人须提供为本项目配备维保持证人员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项目如需使用临时施工人员,投标人须为临时施工人员购买有效期覆盖现场作业全过程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现场作业全部安全责任。电梯维保人员及临时施工人员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安排;维保人员所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现场备查,维保人员及临时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及作业全过程,均应佩戴安全头盔、穿戴电梯工作服,未按要求落实的不得开展作业。
7)遇到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必须服从采购人指挥与安排。
8)协助采购人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处理。
9)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临时性任务,不得无故拖延。在服务期内发生的各类检查,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迎检工作,采购人不再向投标人另外支付加班费。
10)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无权在承包区域内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或类似宣传,采购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相关的规定责令投标人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
11)投标人必须对员工发生的事故责任以及员工健康等承担责任;同时对员工在服务区域内做出的不良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影响承担责任。
12)员工发生被媒体曝光或影响采购人公众形象或违反采购人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而由此产生的损失及消除影响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13)每年向采购人移交电梯维护、维修、保养等所有技术资料,投标人按采购人规定限时查阅。
14)投标人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负责。
15)设有免费服务电话、固定服务电话、24小时应急响应服务。
2.维保标准:
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A1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驱动主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动作灵活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 | 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 |
7 | 编码器 | 清洁,安装牢固 |
8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9 |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 工作正常 |
10 | 紧急电动运行 | 工作正常 |
11 | 轿顶 |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
12 | 轿顶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13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14 | 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平衡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
15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16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7 | 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18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9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IC卡系统 | 齐全,有效 |
20 | 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21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2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
23 | 轿厢平层准确度 | 符合标准值 |
24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5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6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7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8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9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30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31 | 底坑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A2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
2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 | 编码器 | 工作正常 |
4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5 | 曳引轮槽、悬挂装置 | 清洁,钢丝绳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7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8 |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9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传动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10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12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13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A1半月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A-2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表A-3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 | 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 |
2 | 驱动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
3 | 曳引轮槽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 |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
5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6 | 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常 |
7 |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
8 | 悬挂装置、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9 | 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10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层门、轿门门扇 |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值 |
12 |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 工作正常 |
13 | 对重缓冲距离 | 符合标准值 |
14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 固定,无松动 |
15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A2季度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A-3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A4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
2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接触良好 |
3 | 制动器铁芯(柱塞) |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制动能力 |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必要时进行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的制动试验 |
5 |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标准 |
6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限速器,每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 工作正常 |
7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8 |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9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 紧固 |
10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支架 | 固定,无松动 |
11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 | 清洁,压板牢固 |
12 | 随行电缆 | 无损伤 |
13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
14 | 轿厢称重装置 | 准确有效 |
15 | 安全钳钳座 | 固定,无松动 |
16 | 轿底各安装螺栓 | 紧固 |
17 | 缓冲器 | 固定,无松动 |
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A3半年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A-4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注A-1:如果某些电梯没有表中的项目(内容),如有的电梯不含有某种部件,项目(内容)可适当进行调整(下同)
注A-2: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中对测试、试验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测试、试验,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为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下同)。
注 A-3:维护保养基本要求中,规定为“符合标准值”的,是指符合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制造单位要求(下同)。
注 A-4:维护保养基本要求中,规定为“制造单位要求”的,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其他没有明确“要求”的,应当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制造单位等的要求(下同)。
3.本项目所提供的维保服务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等有关要求执行。
六、验收标准: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双方协商约定。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技术响应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响应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内容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按浏财函【2024】5号文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有)及其他相关标准。
七、其他要求:1.设备所需更换的备件,备件应为全新合格备件,优先选用原厂备件;如采用原厂备件,中标人应提供原厂合格证、供货凭证等证明材料。 2.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中标人及其员工应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指挥,确保不影响采购人正常办公秩序,不损害采购人及其员工的财产、设备、文件、信息安全,不从事与本项目下服务无关的任何活动。因中标人或其员工故意或过失导致自身或采购人及其员工、或第三方财产、人身损害或信息泄露的,中标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中标人应确保从事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工作人员为中标人合法雇员,并办理了相关职业保险。中标人雇员在为采购人提供本项目下服务过程中的一切行为视为中标人行为,非因采购人原因而受到的人身伤害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中标人不得因与雇员之间的纠纷影响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对于采购人认为不适合继续从事本项目下服务的雇员,一经采购人提出,中标人应立即予以更换。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包含全部零配件、税费、保险费等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购置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人员保险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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