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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及测绘建档项目招标公告

本溪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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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及测绘建档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6-12

项目概况

本溪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及测绘建档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500-01679
项目名称:本溪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及测绘建档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50000
最高限价(元):16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一、项目背景

招标人在组织专家论证的四个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全面梳理和发掘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史文化遗存,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工作,现阶段梳理出103处拟推荐历史建筑,其中溪湖工业遗产群历史文化街区28处、桥头历史文化街区17处、连山关历史文化街区21处、站前历史文化街区37处,拟从103处历史建筑进一步筛查认定30处为此次最终测绘建档本溪市历史建筑。

二、项目服务需求

1、历史建筑认定、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通过系统调研与评估,初步确定本溪市具备申报历史文化街区条件的地段,在此基础上,对拟申报的历史文化街区地域范围开展全面调查,重点收集建筑物的历史沿革、建筑特征及结构信息、周边环境状况资料并开展历史价值、艺术价值与科学价值的专业评估,最终确定30处本溪市历史建筑,并完成以下工作:科学划定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基于建筑本体特征、周边风貌及环境要素,编制保护规划及保护图则;明确各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与管控措施。

2、历史建筑建档测绘建档

依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及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的有关要求,完成30个历史建筑测绘及建档任务,采用传统测量技术、无人机摄影测量、三维激光扫描等技术手段对历史建筑内外部空间结构及周边环境进行测量,并基于测量数据绘制历史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建筑图纸成果;根据已公布的历史建筑清单、图则、文字记录等资料,结合现场采集的影像数据及测绘图纸成果建立历史建筑档案。

3、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及信息化工作

按照历史建筑标志牌的标准样式,在历史建筑显著位置设立保护性标志牌,由供应商制作、安装。于历史建筑标志牌制作二维码并开展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可通过移动设备扫描二维码查看历史建筑的详细信息。

三、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5、《辽宁省历史建筑任定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14]3 号);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17]212 号);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

8、《历史建筑综合测绘规范》T/CSGPC 005-2022;

9、《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标准》(JGJ/T489);

10、《辽宁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指南》;

11、《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作业技术规程》CHZ3017-2015;

12、《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CH/Z 3005-2010);

13、《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1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1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

16、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溪市政府和规划部门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商务条款

★1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及测绘建档成果

★2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完成项目工作量的60%(即,18处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及测绘建档工作),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4 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及测绘建档成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及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3.2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城市规划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2日13时00分至2025年06月2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评审系统网上提交,备份文件须设置打开密码后提交邮箱lngczbgs@126.com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次采购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通过电子评审系统网上上传递交及向指定邮箱发送备份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备份文件”)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通过电子评审系统网上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投标人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4008288588进行咨询。 (二)评审工作以通过电子评审系统网上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为主,备份文件为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出现故障并经管理部门同意时使用),通过电子评审系统网上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三)备份文件制作要求:将投标文件签章完毕、扫描成PDF格式、并加设打开密码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lngczbgs@126.com,作为备份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0分钟内,各投标人将备份文件打开密码发送至上述邮箱备用,因投标人原因无法打开备份文件时,后果由投标人自身承担;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等应保持一致。 (四)开标大会期间,投标人需自行准备电脑及解密设备进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同时,投标人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如因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另本项目允许投标人于开标当日不来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当日,投标人必须保证联系方式畅通,如有对投标文件澄清要求,将采用电话通知;如因投标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向指定邮箱发送备份文件均须在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否则将拒收。 (六)投标人仅提供备份文件、电子评审系统中未上传的,投标(响应)无效。 (七)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七)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336栋
联系方式:024-44521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1房间
联系方式:024-23388491
邮箱地址:lngczbgs@126.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霄、李锋
电话:024-2338849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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