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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美亚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节能减排技改项目(第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南通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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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L3206930324000004项目名称生物质锅炉节能减排技改项目(第一期)
标段编号L3206930324000004001001标段名称南通美亚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节能减排技改项目(第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
工程类型

南通美亚热电有限公司

生物质锅炉节能减排技改项目(第一期)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美亚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节能减排技改项目(第一期)已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通开发行审〔2025〕37号和通开发行审〔2025〕77号核准。招标人为南通美亚热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建设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12号。

2.1.2 建设规模:1、新建两台75t/h高温高压生物质水冷振动炉排锅炉(含锅炉上料系统及炉后烟气处理等辅机系统);2、新建一套抽背式汽轮机、异步电机双驱动空压机系统(含压缩空压后处理及空压机级间余热回收系统)。

2.1.3 总工期要求: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72小时试运行,具备供应蒸汽和压缩空气能力,正式投运后180天(日历天)内完成性能测试及竣工验收。

其中,除上述总工期以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签发后3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具备施工图送审条件。

施工工期:3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及通过审图机构的施工图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

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建设手续配合办理、施工图设计(含建设项目中需要执行“三同时”的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生产设施以及职业健康设施设计专篇及验收报告的编制与评审)、工程施工、设备成套、培训、性能测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含性能测试)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施工期间所需的材料设备采购等全部工作。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同时具备有效的下列(1)和(2)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①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建造师需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满足下列条件: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②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③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拟派设计负责人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执行。

3.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投标人与总承包项目经理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1)自2020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包含额定蒸发量75T/h及以上锅炉的电力工程(燃煤发电或垃圾发电或生物质发电或余热发电或热电联产)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电力工程(燃煤发电或垃圾发电或生物质发电或余热发电或热电联产)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总承包合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试运行验收证明。(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是指: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完工验收证明至少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试运行验收证明是指: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试运行质量验收文件。试运行质量验收证明文件至少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试运行验收证明”上注明的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总承包合同为准。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须能体现该业绩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若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完工验收证明)中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则载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需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业绩认定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否则不予认可。

④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特征的,提供建设单位(部门)盖章证明或盖章签字完整的竣工图,否则不予认可。

⑤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5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R自2023年11月1日以来企业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自2024年1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自2025年8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如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申请,须满足以下条件:

(a)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中担任施工任务的必须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项中施工资质的要求,联合体中担任设计任务的必须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项中设计资质的要求,招标人不限制由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来担任联合体牵头人;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d)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e)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f)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主体单位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主体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1128日至202512319 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12319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美亚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12号

地址:

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01室

联系人:

王斌

联系人:

李晓鸥

电 话:

0513-83593021

电 话:

0513-89010636

2025年11月28日

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一、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评审→技术标评审→综合标评审→经济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3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同时具备:

(1)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相对应的资质证书)

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须提供)

4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建造师需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5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投标人与总承包项目经理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6

拟派施工负责人

①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②施工负责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③投标人与施工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注:拟派施工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7

拟派设计负责人

①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②设计负责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③投标人与设计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注:拟派设计负责人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执行。

8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1)自2020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包含额定蒸发量75T/h及以上锅炉的电力工程(燃煤发电或垃圾发电或生物质发电或余热发电或热电联产)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电力工程(燃煤发电或垃圾发电或生物质发电或余热发电或热电联产)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总承包合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试运行验收证明。(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是指: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完工验收证明至少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试运行验收证明是指: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试运行质量验收文件。试运行质量验收证明文件至少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试运行验收证明”上注明的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总承包合同为准。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须能体现该业绩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若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完工验收证明)中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则载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需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业绩认定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否则不予认可。

④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特征的,提供建设单位(部门)盖章证明或盖章签字完整的竣工图,否则不予认可。

⑤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9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有效的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须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

10

诚信承诺书

有效的诚信承诺书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须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

11

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

有效的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须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

12

联合体协议书

(如有)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3

投标保证金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保保证金的,还须提供办理银行保函的费用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到出具保函的银行账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保证金须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以上材料全部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板块。

14

投标人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一律经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可参加后续评审。

2、详细评审:

分值构成

设计方案: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2分

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3分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2.1 技术标

2.1.1设计方案评审(35分,暗标)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1.1

设计方案(35分)

1.总平面布局(7分)

1、总平面布置完整、科学合理,运行、检修方便;

2、厂区管线及对外接口清晰、完整;3、锅炉房设备布置合理、方便运行、检修。

横向比较优6-7分、良4-5分、一般2-3分

2.热力系统方案(8分)

1、热力系统设计先进、合理、方案具体;

2、工艺流程合理;

3、设备选型充分体现节约投资、锅炉效率高、能耗低。

横向比较优6-8分、良4-6分、一般1-4分

3.项目总体设计指标(9分)

1、烟气排放为环保指标必须满足(标态下(标态:273K,101.325kPa,干基,6%O2),除尘器出口烟气排放粉尘不大于5mg/Nm3,NOx不大于20mg/Nm3),否则视为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2、锅炉额定工况下辅机(含上、下料系统)用电量比较;(2分)

横向比较优1.5-2分、良1-1.5分、一般0.5-1分

3、锅炉效率比较;(3分)

横向比较优2-3分、良1-2分、一般0.5-1分

4、汽轮机额定工况汽耗比较(2分);

横向比较优1.5-2分、良1-1.5分、一般0.5-1分

5、空压机能耗比较(2分);

横向比较优1.5-2分、良1-1.5分、一般0.5-1分

4.汽电双驱系统方案(4分)

1、汽电双驱系统设备布置合理

2、设备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横向比较优3-4分、良2-3分、一般0.5-2分

5.烟气环保处理方案 (3分)

烟气环保处理设计方案合理,满足烟气排放环保指标(标态下(标态:273K,101.325kPa,干基,6%O2),除尘器出口烟气排放粉尘不大于5mg/Nm3,NOx不大于 20mg/Nm3)。

横向比较优2-3分、良1-2分、一般0.5-1分

6.仪器与控制自动化方案(2分)

科学设计自动化系统调节运行方式,仪控系统先进、自动化 程度高、运行调节灵活、设备可靠、投资节约,和一期工程衔接好

横向比较优1.5-2分、良1-1.5分、一般0.5-1分

7.结构方案(2分)

锅炉房建筑、结构、抗震、 施工等设计科学、合理、详细。其他主要生产建(构)筑物 满足生产、运行、检修要求,布局科学、功能清晰

横向比较优1.5-2分、良1-1.5分、一般0.5-1分

注:1、设计文件总篇幅一般不超过200页,每超过1页扣0.02分,最多不超过0.2分。

2、设计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本项目设计文件为暗标,暗标要求:设计文件无需制作封面,设计文件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的人员姓名、页眉页脚、企业签章等标志,上传至系统的文件名称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设计文件投标文件字体除图表、图片外所有文字采用“宋体”, 字体大小为小四号“常规”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4、本项目设计文件为暗标。各投标人的设计文件应上传至对应的评审项(即得分点栏) ,因未上传至指定位置不得分的,责任自负。不可直接上传全部图纸。如果评审项里没有提供或者提供的内容完全不符合要求则本评审项按0分计。

 

2.1.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7分,暗标)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1.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横向比较优1.5-2分、良1-1.5分、一般0.5-1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横向比较优1 分、良0.5分、一般0.2分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横向比较优1.5-2分、良1-1.5分、一般0.5-1分

4.设备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横向比较优1 分、良0.5分、一般0.2分

5.项目工期管理(1分)

对项目工期进行科学管理,工期安排合理。

横向比较优1 分、良0.5分、一般0.2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02分,最多不超过0.2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本项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暗标要求: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无需制作封面,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的人员姓名、页眉页脚、企业签章等标志,上传至系统的文件名称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投标文件字体除图表、图片外所有文字采用“宋体”, 字体大小为小四号“常规”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4.本项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各投标人的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上传至对应的评审项(即得分点栏) ,因未上传至指定位置不得分的,责任自负。如果评审项里没有提供或者提供的内容完全不符合要求则本评审项按0分计。

 

2.1.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25年12月31日11时00分前至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4开标室签到处进行签到并参加答辩。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答辩现场参加答辩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答辩,答辩不得分。开标现场服从安排,答辩方式为书面暗标。答辩题目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拟定,题目数量为2题。

(2)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不得分。

(3)答辩得分取答辩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4)根据各投标人的差异酌情在1.4分-2分之间打分,答辩内容完全不符合的按0分计。

2.2综合标

2.2.1 项目管理机构(3分)

1.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副高及以上职称,得1分。提供人员职称证书。

2.施工负责人:具有工程类副高及以上职称,得1分。提供人员职称证书。

3.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合理,满足项目管理需求(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要求),得1分。提供工程总承包主要管理人员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及对应人员的相关证书和劳动合同。

2.2.2 工程业绩(3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1.3

工程业绩(3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除投标人资格评审提供的业绩以外,投标人自2020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1个包含额定蒸发量75T/h及以上锅炉的电力工程(燃煤发电或垃圾发电或生物质发电或余热发电或热电联产)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得0.25分,投标人自2020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1个包含额定蒸发量75T/h及以上锅炉的电力工程(生物质发电)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得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分)

除投标人资格评审提供的业绩以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电力工程(燃煤发电或余热发电或垃圾发电或热电联产或生物质发电)工程总承包项目,并在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有一个得1分,累计不超过2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总承包合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试运行验收证明。(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是指: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完工验收证明至少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试运行验收证明是指: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试运行质量验收文件。试运行质量验收证明文件至少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试运行验收证明”上注明的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总承包合同为准。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须能体现该业绩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若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完工验收证明)中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则载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需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业绩认定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否则不予认可。

④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特征的,提供建设单位(部门)盖章证明或盖章签字完整的竣工图,否则不予认可。

⑤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⑥投标人应提供资格评审业绩以外的工程业绩作为加分业绩,且同一个工程业绩不重复加分,即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得重复。

 

2.3经济标(50分)

(1)确定有效报价:投标人所报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

(2)确定投标人评标价:以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总价(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为评标价。

(3)确定评标基准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A,平均值A下浮 3%、3.5%、4%、4.5%、5%、5.5%、6%、6.5%、7%(开标时招标人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50分,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6分,每下浮1%扣0.1分,偏离不足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与偏离率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 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 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选取前7家作为中标候选人。若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2、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大于等于3家且小于7家时,全部作为中标候选人。

3、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小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四、评标标准

4.1评标准备

4.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4.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4.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4.2初步评审

4.2.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4.2.2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列出的资格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4.2.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4.2.4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4.2.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3)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4)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5)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但未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的。

6)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 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 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10) 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1) 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2)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3)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4)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5) 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6)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7)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8)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9)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0)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1) 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3)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5)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的;

27)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未在诚信库备案的;

28) 不满足烟气排放环保指标的(标态下(标态:273K,101.325kPa,干基,6%O2),除尘器出口烟气排放粉尘不大于5mg/Nm3,NOx不大于 20mg/Nm3)。

29) 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0) 根据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1) 不符合第三章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

4.4详细评审

4.4.1按本章第2.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4.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1、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4.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五、评标结果公示

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信息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且公示期不包含连续3日及以上的节假日时间,开始时间为工作日,结束时间不是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

2.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因投诉或质疑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中标候选人人数不进行替补。

六、定标

1、监督小组

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应及时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

2、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定标标准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1)技术标及综合标评审情况(含设计方案、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及答辩情况等);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评价、企业过往业绩的履约情况;

(3)投标报价合理性;

(4)企业规模、企业荣誉、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财务状况、纳税情况、企业管理水平;

(5)企业的信誉等级以及行业的信用等级;

(6)投标人所投入的项目部现场主要管理人员。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企业实力、企业信誉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备注:投标单位须将与定标标准有关的材料(如为证明材料的,须为有效的原件的扫描件)按规定上传至投标系统。

4.定标方法:票决法

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

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定标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定标委员会人数半数的,方可被确认为中标人。低于定标委员会人数半数的,应当剔除得票最少的定标候选人后再次票决,直至票决出符合票数要求的中标人。

5.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进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形成定标报告。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

6.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 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内容包括: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以及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7.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本工程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若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出现串标、围标、哄抬报价等现象,将上报有关监管部门。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递交定标评审资料

1、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将定标所需纸质资料1份(即完整的投标文件1份,包含: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文件、综合标文件、经济标文件及定标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材料)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递交地点: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01室)。

注:投标人须自制定标评审资料的封面与目录,并将上述资料中的复印件或打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封袋(封箱)内提交(可以合并在一个或多个密封袋(封箱)内),封袋(封箱)上应标明项目名称、“定标评审资料”、投标人名称、日期,且封袋(封箱)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复印件或打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按时递交或被发现纸质投标文件与在CA系统上传的内容不一致的,视作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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