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51%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
|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 1家 | 拟增资价格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项目开发工程款、前期费用、营销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方,符合增资条件,并与增资方及其原股东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增资终结条件: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或最终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本次增资终结。 |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原股东不低于49% 新股东不超过51% |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增资企业未实际经营,无法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 ||
|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 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增资专项报告,北京兆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本次增资经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决策批准同意,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名称 | 北京兆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东路26号2层1 | |||||
| 法定代表人 | 华晓巍 | 成立日期 | 2021-06-22 | |||
| 注册资本 | 5000.000000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0.000000万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901MA8TEXTF15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股东数量 | 2 | 职工人数 | 1 | |||
| 股权结构 | ||||||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 1 | 杭州兆瑞房地产有限公司 | 95 | ||||
| 2 | 厦门兆翊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 项目/年度 | 2025 | |||||
| 资产总额 |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 利润总额 | - | - | - | |||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 - |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6-07-31 | 90010.104794 | 90010.668710 | -0.563916 | 0.000000 | -1.336921 | -1.014137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200154990617T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意向投资方参与报名主体与实际投资主体须保持一致,股权结构清晰,须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出资,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 2.意向投资方成立年限不应低于(含)5年(以营业执照为准)。3.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不低于(含)10,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4.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5.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6..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增资。 |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按照上海联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联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500万元交纳至上海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保证金以到上海联交所账户时间为准,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增资。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2、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有关约定将增资款汇入增资方指定银行账户。最终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自签署《增资协议》后,上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3、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中所披露全部内容(3)接受增资人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4)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5)自愿接受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尽职调查(6)同意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7)接受原股东对增资方的法人治理架构的设置安排及相关议事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方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等(8)同意增资方根据投资人认购情况确定最终认购股权比例,并同步调整认购金额(9)全力配合增资方展开对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法律诉讼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根据调查需要展示相关证明文件。4、本次增资仅接受货币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意向投资人的投资金额不低于253,827万元。5、意向投资人须同意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知晓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在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并同意接受增资人对我方进行的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2)已自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资人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本次认购,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
| 保证金设定 | |||||||||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 500万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开始交纳,交纳周期为: 3(单位:工作日)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增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①意向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满,增资方启动遴选程序后,意向投资人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③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增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④其他违反增资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2、其他约定:意向投资人成为投资人的,交纳的保证金自签署《增资协议》后,上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未被确认为投资人,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信息披露需求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
遴选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直接确认最终投资人:公告期满,本次增资活动征集到的符合资格条件的外部投资人投资总额、认购股权比例均在限额范围内,经增资方及原股东研究可直接确认最终投资人。2、择优遴选确定最终投资人:本次增资活动征集到的符合资格条件的外部投资人投资总额、认购股权比例超出限额范围,或增资方根据本次增资活动征集到的符合资格条件的外部投资人的实际情况,认为须进行择优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最终投资人。3、竞争性谈判要点(包括不限于):(1)意向投资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经营能力、公司治理等。 (2)意向投资人在产业、管理或资源上能够与增资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形成协同、互补和放大效应,有助于推动增资方业务发展及管理效率提升。 (3)意向投资人或其关联方对房地产行业具有一定实力和品牌认识度,具有丰富运营经验、行业资源的优先。(以克而瑞2025中国房地产企业全口径销售金额、权益销售金额排行榜中排名靠前为准)(4)意向投资人或其关联方能与增资人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与增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具有业务合作基础的优先。 (5)意向投资人与增资人的战略发展、经营理念、价值观的契合程度高的优先。 关联方定义:关联方指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归属意向投资方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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