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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伊思特原厂址及常州华人化工东北侧原闲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补充调查项目中标公告

常州市 邀请招标 2025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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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JSZC-320411-SYZB-G2025-0039

二、项目名称:常州伊思特原厂址及常州华人化工东北侧原闲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补充调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江苏长三角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91320412MA1NW54B3B菱香路22号90.8(均分制)11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常州伊思特原厂址及常州华人化工东北侧原闲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补充调查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行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指南和规范等文件要求开展常州伊思特化工有限公司原厂址及常州市华人化工有限公司东北侧原闲置地块(占地约57亩)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工作。

服务要求:

1.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需满足HJ25.1-2019、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等现行技术导则、指南、技术规定的要求;

2.本次土壤调查需充分考虑地块前情历史,为保障调查结果可为后续可能开展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修复或管控方案编制等)提供足够支撑,调查方案还需满足:

① 本次调查需掌握地块微承压地下水上顶板至表层的土壤污染状况,明确上述土层范围内可能残留的污染物种类、浓度及空间分布;

② 本次调查需掌握地块微承压地下水污染情况,明确是否存在污染物超标的情况;

③ 本次调查应保证在采样网格≤20m×20m的范围内至少布设1个土壤采样点位;

④ 本次调查如发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边界临近或超出地块红线的,调查范围应自污染边界向外延伸至查清污染范围,且红线外调查点位不少于3个;

3.地块的水文地质勘察工作的目标含水层至少包含潜水层及微承压含水层,为补充调查钻探和采样深度提供足够的支撑。

4.本次调查土壤和地下水检测应设置至少占比总体采样样品数量5%的样品用于调查单位所选实验室能力范围内的有机污染物全扫,做半定量分析用于判别地块的污染源。

5.本次调查样品分析方法原则上优先选择GB36600-2018、GB/T 14848-2017推荐的分析方法,对于 GB36600和GB/T 14848 中未给出推荐方法的,可选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团体标准及行业标准方法。所选用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分析方法的检出限应当分别低于GB3660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和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指标Ⅲ类限值要求,或相关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6.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报告须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7.中标供应商需配置相应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采购需求提供相应服务。

8.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必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全部相关成果,均不会引起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或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遭受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和报告编制,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晓林、曾桂、张来甲、颜若冰、褚君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收费差额费率:中标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为1.5%,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含)的为0.8%,中标金额在500万元(不含)至1000万元(含)的为0.45%,中标服务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 ;

服务费:15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东海路202号

联系人:万先生

联系电话:0519-815910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301号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519-888182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涛

电话:0519-8881829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JSZC-320411-SYZB-G2025-0039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长三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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