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 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要求: 3.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拟派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如有)均需提供劳动合同和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以劳动和社保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新注册公司以注册时间算起,新成立的企业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按实际情况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信誉要求: 5.1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EF%BC%89-%E4%BF%A1%E6%81%AF%E5%85%AC%E7%A4%BA-%E9%87%8D%E5%A4%A7%E7%A8%8E%E6%94%B6%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8%BB%E4%BD%93%E6%9F%A5%E8%AF%A2%E4%BC%81%E4%B8%9A%EF%BC%8C%E6%8F%90%E4%BE%9B%E7%9B%B8%E5%85%B3%E7%BD%91%E9%A1%B5%E6%88%AA%E5%9B%BE%E4%BF%A1%E6%81%AF%EF%BC%8C%E6%9C%89%E5%A4%B1%E4%BF%A1%E8%AE%B0%E5%BD%95%E7%9A%84%E5%B0%86%E8%A2%AB%E5%8F%96%E6%B6%88%E6%8A%95%E6%A0%87%E8%B5%84%E6%A0%BC%E3%80%82%EF%BC%88%E6%8A%95%E6%A0%87%E4%BA%BA%E9%A1%BB%E6%8F%90%E4%BE%9B%E7%BD%91%E7%AB%99%E6%9F%A5%E8%AF%A2%E6%89%93%E5%8D%B0%E9%A1%B5%EF%BC%8C%E6%89%93%E5%8D%B0%E9%A1%B5%E9%9C%80%E5%8C%85%E6%8B%AC%E6%9F%A5%E8%AF%A2%E6%97%A5%E6%9C%9F%EF%BC%8C%E6%9F%A5%E8%AF%A2%E6%97%A5%E6%9C%9F%E4%B8%BA%E5%85%AC%E5%91%8A%E5%8F%91%E5%B8%83%E4%B9%8B%E5%90%8E%E8%87%B3%E6%8A%95%E6%A0%87%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5%89%8D%EF%BC%89%E3%80%82%3C/p%3E%3Cp%3E 5.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 5.3投标人需承诺 2022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 5.4投标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 5.5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6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结果应显示查询时间)。 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包括具有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