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印刷设计制作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印刷设计制作服务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编号:ZS-QCRB-H-2025-1001)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署。现委托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印刷设计制作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印刷设计制作党建及企业文化宣传物料,包括图文设计制作、展板制作、美工制作、刻字、标牌标识卡、写真喷绘、舞台背景设计、文本装订制作、条幅制作、影像制作、标识标线制作海报、展架易拉宝等其它所需用品的设计与制作。
2.3项目性质:服务。
2.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情况如下: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预算金额(元)/年 | 入围供应商数量数量 |
标包1 | 印刷设计制作服务项目 | 300000 | 最多不超过5家 |
入围供应商数量:合格投标单位的数量(家)≥8时入围5家供应商。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按照招标人的指定时间、地点、内容等要求提供服务。
2.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3.4非包头本地企业需在包头市设有固定服务网点或合作机构。(需提供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房产证明文件或合作协议)
3.5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1个(含)以上同类项目实施案例,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关键页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
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3.7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信用中国查询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5
3.8 严禁列入采购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人民保险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响应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响应,需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10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进行项目报名(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录平台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平台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平台注册为一次性免费注册, 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5.2文件售价500元,平台服务费200元,售后不退。
5.3 潜在投标人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公告或邀请书要求提供的资料,资料全部粘贴到一个word上并转成PDF格式上传,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报名通过的投标人,请务必在标书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进入“我的购物车”界面,选择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5.4文件费用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平台服务费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投标人需要发票的,可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
5.5投标人完成费用支付后投标人即报名成功,获得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未在报名截止前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供应商无法获得下载招标文件权限,且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5.6 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报名、CA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5.7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CA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账户中“北京CA申请”“CA申请帮助”“CA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进行咨询。
六、投标文件制作与递交
投标文件的制作
6.1投标人通过“环境检测”下载并安装检测工具;
6.2安装完成后启动检测工具,逐一安装检测工具中的插件;
6.3打开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下载的后缀名为.zzlh的电子谈判文件,按提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6.4使用CA对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并导出加密电子谈判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
6.5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谈判文件。
6.6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www.365trade.com.cn/)”网站提供的中招联合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上传递交;
6.7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www.365trade.com.cn,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使用CA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
6.8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进行咨询。
6.9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详细投标流程见附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7日14时30分
7.2投标文件的递交: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www.365trade.com.cn/)远程开标。
7.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
7.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7.4.1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系统的;
7.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7.4.3未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人保e采”外网门户(ec.picc.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除上述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公告信息的组织或个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其他
根据采购人要求,所有公开征集供应商的分散采购项目均须通过"人保e采"外网(ec.picc.com/)进行项目供应商征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的项目供应商在“e采管理"系统注册入库,报名按照招标文件/谈判邀请文件要求完成。具体注册入库流程可在人保e采"外网门户查阅《人保e采管理系统供应商入库操作指南》(见附件3)。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广场南道8号中国人民保险
联 系 人:郝鑫光
电 话: 13347089898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银联大厦10层
联 系 人:闫慧敏
电话:0471-5223635
电子邮件:nmgzszb@163.com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
帐 户 名: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7190001411032520010005
行号:308191036122
招标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16日
附件1、未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未在禁入期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供应商名称)承诺截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我方未被列入采购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人民保险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未在禁入期内。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根据法律法规维护投标公正性的相关规定,我方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如我方中选该项目并签署合同后,一旦发现我方申报不实,采购人可无条件终止合同。
申报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单位名称 | ||
控股关系 |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
被控股/被投资单位名称及出资比例 | ||
管理关系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备注: |
注:
1.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2.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3.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2.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3.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人保e采管理系统供应商入库操作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