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引江区域供水县城东部片区供水专线工程(K25+935-K29+440段供水管线及全线附属设施)一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引江区域供水县城东部片区供水专线工程 ,已由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东行审投【2021】306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开源项目管理服务(南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国债、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K25+935-K29+440段供水管线及全线附属设施)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分为两个标段,造价约1700万元。其中一标段工程造价约800万元,该工程位于长沙镇滨海村洋通高速连接线、洋口港临港产业园区经八路和中心路一侧,以供水管道约3.5公里为主体工程,其中穿越海防公路采用DN1400口径钢管套管,以及洋通高速连接线延伸部分排水;二标段造价约900万元,该工程位于掘港街道、城中街道、大豫镇、长沙镇等沿线镇(区、街道),主要内容以农村供水管道约12公里、沿线河道护桩、农村道路设施修复等为主,其中大豫镇六贯河河道排水涵管口径DN1650。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B3206230340000297003001 | 如东县引江区域供水县城东部片区供水专线工程(K25+935-K29+440段供水管线及全线附属设施)一标段 | 800 |
B3206230340000297003002 | 如东县引江区域供水县城东部片区供水专线工程(K25+935-K29+440段供水管线及全线附属设施)二标段 | 900 |
2.1.4工期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工期要求 | 计划开竣工日期 |
1 | 如东县引江区域供水县城东部片区供水专线工程(K25+935-K29+440段供水管线及全线附属设施)一标段 | 60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 26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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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东县引江区域供水县城东部片区供水专线工程(K25+935-K29+440段供水管线及全线附属设施)二标段 | 60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10 月 26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 月 24 日 |
2.1.5 其他:
(1)本工程共分2个标段,投标单位可投2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开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已开出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参与下一标段的评审。
(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并在暂停期内的;
3.4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本工程投标人若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②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0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10 月 9 日至2025年 10 月 20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 10 月 20 日 9时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0513-81908695。
10.其他事项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一标段:伍万元整;二标段:伍万元整。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2.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4.本项目已启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网上招投标项目所有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信息及项目负责人等人员信息必须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网上审核,否则不予认可。
主体信息库登录路径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及企业信息管理。使用过程中可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用户手册”查看操作指南。
各方主体需及时进行全省统一主体库注册,主体库切换过渡期间,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并严格响应最新的招标(出让)公告及招标文件(澄清文件)要求,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①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025-83668675。
②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513-59005900。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源项目管理服务(南通)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掘港街道人民南路120号
联系人:姜建旭
电话:18862770039
招标代理单位: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东县掘港街道
联系人:朱工
电话:15301470777
电子邮箱:1045781290@qq.com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作 为评标入围条件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一 致。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评标入围环节和入围的 投标人数量。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20家(含2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不含20家)时,招标人直接采用方法三:均值入围法的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注:评标入围除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废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 |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 / 分 R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100分 投标报价: 9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8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5%;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说明: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3.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4.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评分分值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3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92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分,每高1%扣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3.4 | 信用分(8分)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市政)信用得分*8%(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建筑业企业(房建、市政)信用得分为准。 未参加2025年度南通市上半年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