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对《福建省拓展中间品贸易比较分析及重点任务研究》课题研究项目进行市场需求调查,欢迎有意向合格报价人前来报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拓展中间品贸易比较分析及重点任务研究》课题研究项目
二、申报范围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商协会、国际组织、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进行申报。
三、研究方向
研究分析我省中间品贸易的结构,梳理重点国别、重点产品、重点企业,与全国、沿海外贸大省进行比较分析,找准自身优势、存在不足和努力方向,探讨提升我省中间品贸易能力的工作路径和政策措施,研提一批可落地的工作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研究提出“十五五”期间福建省中间品贸易的发展策略、具体措施及实施路径,研提包括财政、税收、金融、人才、机制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和落实举措。
四、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课题承担单位要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精心筹建课题组,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课题组组成人员的专业结构应合理,符合课题研究需要。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申请。
(二)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
(三)本次报价须以课题组的形式申请,并经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请。项目不允许挂靠、转包等违反采购法规定行为。
(四)要深入我省外贸企业,调研要深入,要有一定覆盖面、有足够样本量,调研我省外贸实体企业不少于50家,开展问卷调查等(调查对象不少于500家),数据要丰富,分析要精准,横向对比兄弟省市情况,纵向挖掘近五年相关数据。
(五)课题组承担课题研究,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课题研究成果(纸质版及电子版),该成果版权归福建省商务厅所有,不得对外发表或出版。
(六)课题承担单位为省商务厅提供相关资料采取保密措施,承担保密义务。
(七)课题承担单位应对其擅自超越授权范围和权限的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对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引起诉讼或仲裁的,应支付有关费用。
五、项目预算
本项目最高限价8万元(含税),报价应低于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无效。
六、报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材料包括:
1.填报《福建省商务厅课题项目研究申报书》(附件1)(加盖公章);
2.报价人可根据项目服务内容进行报价,项目报价单(附件2)上需注明单位(公司)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提交报价人单位(公司)有效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课题负责人近三年主要研究成果材料或证明(加盖公章);
5.其他能够证明课题组研究能力的材料(加盖公章)。
(二)纸质报价材料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密封提交(封口处需加盖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信息),一式两份邮寄或直接报送至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省商务厅1号楼501室,邮政编码350003)。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要求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我厅不予受理。
八、其他要求
(一)报价人必须如实填写报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二)我厅将在本次参与报价的单位中,评审确定课题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与我厅签订委托协议,原则上须在签订委托协议后三个月内提交课题研究成果。协议签订后先支付项目款项约40%,课题研究结果符合我厅要求并通过验收结题后支付尾款。如课题研究结果不具有应用价值或指导意义,未通过我厅验收,则不予支付尾款。
九、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报价工作自即日起开始,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2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如用邮寄方式,以快递发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颖欣
联系电话:0591-86273687
电子邮箱:1322901803@qq.com
附件:1.福建省商务厅课题项目研究申报书
2.项目报价单
福建省商务厅
2025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