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2400
项目编号:DFZB[采]2025-041C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第七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期间食宿接待服务采购项目(一至三标段)
预算金额(元):3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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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第七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期间食宿接待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 |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第七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期间食宿接待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 | 其他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 | 1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450000.00 | 本项目为单价采购,最终据实结算。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第七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期间食宿接待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 |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第七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期间食宿接待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 | 其他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 | 1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700000.00 | 本项目为单价采购,最终据实结算。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第七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期间食宿接待服务采购项目(三标段) |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第七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期间食宿接待服务采购项目三标段 | 其他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 | 1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300000.00 | 本项目为单价采购,最终据实结算。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数量合计: | 3 | 预算合计: | 245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圆满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3监狱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2.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单位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参与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能亲自参与,受托人参加开标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 3.3 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 3.4 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 投标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 3.6 投标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 3.7 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等地方分站查询为准); 3.8 经核准的消防情况登记表或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9 投标供应商具备卫生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0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7-15 18:30:00 至 2025-07-23 00: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8-05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 CA 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 办理。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4.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 解密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 ③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0512-58188093 获得帮助。 5.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6.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能及时联系。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9号联系方式: 0951-5960695(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951-5960691;驻厅纪检组监督电话0951-59606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461号七楼联系方式: 0951-5170333、18295009015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张学兵电话: 0951-5960695(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951-5960691;驻厅纪检组监督电话0951-5960699)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杨巧银电话: 0951-5170333、18295009015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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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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