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程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25年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双发改发【2025】12号批准,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双鸭山市住房保障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为2025年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改造DN800供热低压管道500米、DN700供热低压管道500米、DN600供热低压管道500米、DN500供热低压管道590米、DN450供热低压管道590米、DN400-DN250供热低压管道780米、供热老旧管网一级网低压管道共3460米、DN300-DN32二级网低压管道11710米、DN80-DN40单元立管22040米。以上供热管道中,市政管道15170米,立管22040米,入户阀门改造共1.24万个,涉及居民15600户,检查井178座,换热站改造54座。本次改造涉及供热面积290.1万㎡。
2.2建设地点:双鸭山市
2.3建设工期:计划工期40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08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9月30日。(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4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及监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执行,配备人员且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提供企业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连续近3个月(2025年4月-2025年6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招标人将查询所报人员社会保险是否真实,如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
3.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公示期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中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进行行贿犯罪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3.6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07月25日17时00分至2025年08月0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5日9:00时(北京时间)。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按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建字【2023】19号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5日9:00时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解密。
开标场地: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平行路和站前路交叉口行政审批中心五楼。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双鸭山市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双鸭山市
联 系 人:胡女士
电话: 0469-4465890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
联 系 人:姜女士
电话:13304889026
监督部门: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
联系电话:0469-4285016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