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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招标公告

西安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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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04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HT-(GK)20250408

项目名称: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61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一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40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2,400,000.00 2,4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合同生效后甲方确认的起止日期为准)

合同包2(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61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1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2-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610,000.00 61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合同生效后甲方确认的起止日期为准)

合同包3(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三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0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3-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600,000.00 6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合同生效后甲方确认的起止日期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一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以财库〔2019〕9号为准;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

(9)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的通知》(市财发〔2015〕4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

(14)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以财库〔2019〕9号为准;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

(9)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的通知》(市财发〔2015〕4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

(14)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3(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三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以财库〔2019〕9号为准;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

(9)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的通知》(市财发〔2015〕4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

(14)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一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2)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提供2024年10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4)提供2024年10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8)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投标人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包含证书完整附表)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

备注:1、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合同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2(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2)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提供2024年10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4)提供2024年10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8)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投标人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包含证书完整附表)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

备注:1、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合同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3(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三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2)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提供2024年10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4)提供2024年10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8)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投标人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包含证书完整附表)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

备注:1、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合同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5月13日 至 2025年05月1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06月04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 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办理CA认证: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接入陕西CA、深圳CA、西部CA、北京CA四家数字证书公司,各投标单位在交易过程中登录系统、加密/解密投标文件、文件签章等均可使用上述四家CA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办理须知及所需资料详见:(http://sxggzyjy.xa.gov.cn/)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办理指南,客服电话:4006-369-888。

(3)供应商于文件发售时间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系统(http://sxggzyjy.xa.gov.cn/),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参与投标活动;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应登录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预览全部可供参与的项目,然后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成功后切换到〖我的项目〗模块,依次点选〖项目流程·〉项目管理·〉交易文件下载〗免费获取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SXSZF)。请务必在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内及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做好备份,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

(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SXSTF)需要使用专用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使用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软件下载及操作说明详见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提交加密后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系统将会拒收。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随时留意【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区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上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若变更公告中明确注明本项目提供有变更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企业端后,从【项目流程·>项目管理·>答疑文件下载〗获取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系统将拒绝接收。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即可在网上直接参与开标活动。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西安市)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

(7)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签到、解密或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8)结合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检查情况通报的文件精神,将2024年度的通报结果作为遴选承检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雁塔区电子城街道电子二路60号

联系方式:891804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海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建西街123号

联系方式:029-85266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华

电话:029-85266606

陕西海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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