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522508790 | 项目名称 | 观澜粮食公司石岩综合楼公开招租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0月14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0月27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浪心社区宝石南路石岩市场 |
| 装修情况 | 简装 | 面积/数量 | 1289.92平方米 |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5年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自然日 | ||||||||||||||||||||||||||||||||||||||||||||||||||||||||||||||||
| 招租底价 | 58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自承租之日起,月租金每满12个月递增2%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
| 资产用途限定 | 综合(商业、办公) | ||||||||||||||||||||||||||||||||||||||||||||||||||||||||||||||||||
| 履约条件 | 1.招租时招租面积以招租公告为准。请竞价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价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招租人以租赁房屋现状租赁给承租方使用,承租人清楚并愿意自行承担其投资装修及经营的一切风险。承租人如因装修备案或其他自身需求,需对承租物业进行安全检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3.本着互谅互解的原则,如因原承租人原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导致招租人未能在租赁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清场并将物业交付承租方使用,则《合同》、本补充协议及《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租廉洁承诺协议书》等为履行租赁合同而签订的所有补充协议及配套文件将于《合同》签订后第41天自动解除,招租人和承租人互不追究责任;在合同解除且承租人完成退还票据等相关退款申请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招租人无息退还租赁押金、水电押金、租金及其他已收取的款项,招租人和承租人互不追究责任。 4.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电梯)空调维修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缴纳。 5.除房屋主体建筑结构外,承租人因使用附属设备设施(含电梯、门窗、供水、供配电、排水、排污、消防等)的维修、维护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其中消防水系统设备设施、电梯(如有)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维护维修保养以及年审。 6.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转租、分租,否则招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没收承租方缴纳的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承租人须按照《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要求,认真履行承租人、包租人、物业管理处或生产经营单位等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职责。 8.承租人须按照《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要求,严禁用于粉尘作业、危险化学品、电镀(线路板)、喷涂、油墨加工、家具制造、纸箱印刷制造、泡沫彩钢板加工等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等事故风险高的生产作业,否则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租赁、水电押金,收回物业。 9.如承租人需装修或更新改造,需在取得招租人同意并向招租人支付装修押金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经政府审批通过后才可以装修。装修押金的返还条件:装修工程结束,承租人将政府审批文件、工程验收图纸、验收报告等所有工程验收资料(如有)交付给招租人。招租人依照约定扣除有关款项后将剩余装修押金一次性无息返还承租人。 10.如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政府征用、政府项目等,租赁房屋被政府或开发商收购、收回、拆除,《合同》无条件终止(城市更新项目以签订项目拆迁补偿协议为合同解除基准时间点,或招租人有权根据自身需要提前三个月通知解除租赁合同即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承租人不能向招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租赁房屋、土地有关的赔偿、补偿归招租人所有,与承租人无关。承租人应按政府或开发商规定的期限搬离,如征用后政府或开发商没有限期拆迁,承租人仍在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时则招租人有权继续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至承租人搬离现场之日止。 11.租赁房屋存在如下的安全隐患:无 承租方需在中标之日起3日内交纳人民币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安全隐患整改保证金,作为合同签订的前提。如租赁期间承租方未能按出租方要求及时完成整改的,出租方有权代为直接履行整改,并从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费用,整改费用不足部分由承租方继续承担。剩余的安全隐患整改保证金自合同期满、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履约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12.如房屋经检测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招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一致同意:自加固开始至加固结束期间,招租人不收取需加固部分房屋的租金,未加固的房屋承租方应继续缴纳租金,同时租期不变;承租人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进行房屋安全加固整改(包括场地清场等工作);承租人放弃主张在加固期间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和实际损失赔偿。 13.因租赁房屋搭建部分(简易房)可能存在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拆除的风险,在租赁期间如房屋搭建部分被依法拆除,则在租赁合同中相应核减相应出租面积及租金。 |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网上注册: 竞价人报名前需登录https://***/%E6%B3%A8%E5%86%8C%E6%88%90%E4%BC%9A%E5%91%98%EF%BC%88%E5%A6%82%E5%B7%B2%E6%98%AF%E6%AD%A3%E5%BC%8F%E4%BC%9A%E5%91%98%E8%AF%B7%E5%BF%BD%E7%95%A5%EF%BC%89%EF%BC%8C%E5%AE%8C%E6%88%90%E6%B3%A8%E5%86%8C%E4%BF%A1%E6%81%AF%E5%90%8E%E5%8D%B3%E5%8F%AF%E7%99%BB%E5%BD%95%E6%8A%A5%E5%90%8D%E3%80%82%3Cp%3E 二、获取文件 方法一:联系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待工作人员发出招租文件。 蔡名龙13530441315,杨裕增13691622633; 邮箱:280673244@qq.com 方法二:登录https://***/%E6%90%9C%E7%B4%A2%E5%AF%B9%E5%BA%94%E9%A1%B9%E7%9B%AE%E8%BF%9B%E8%A1%8C%E7%99%BB%E8%AE%B0%EF%BC%8C%E5%BE%85%E5%B7%A5%E4%BD%9C%E4%BA%BA%E5%91%98%E5%8F%91%E5%87%BA%E6%8B%9B%E7%A7%9F%E6%96%87%E4%BB%B6%E3%80%82%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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