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42省道缙云县城段改建工程郑坑口拆迁安置房及市政配套项目 | 项目代码: | 2403-331122-04-01-678213 | ||
招标人: | 名称:缙云县东渡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香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东渡镇雅村村208号 |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缙云县镇东村委大楼一单元501 | ||||
联系人:黄涛 | 联系人:虞勇飞、郑晨阳 | ||||
电话:0578-3610636 | 电话:0578-3131578 | ||||
标段(包)名称: | 42省道缙云县城段改建项目郑坑口拆迁安置房及市政配套工程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10303001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取消勾选“根据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上一旬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删除其他中“ ①采用建筑企业信用评价A级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建筑企业信用评价A级截图证明作为免缴保证金凭证(施工企业以投标截止时间上一旬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截图证明材料上传至资格审查文件中,未提供截图证明材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2、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信用评价(2分,其中企业信用评价为1.5分,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为0.5分)全部投标人该项分值按满分计取。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6年11月16日15时00分。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内容有差异之处以澄清、修改内容为准。投标人应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及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取消勾选“根据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上一旬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删除其他中“ ①采用建筑企业信用评价A级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建筑企业信用评价A级截图证明作为免缴保证金凭证(施工企业以投标截止时间上一旬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截图证明材料上传至资格审查文件中,未提供截图证明材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2、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信用评价(2分,其中企业信用评价为1.5分,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为0.5分)全部投标人该项分值按满分计取。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6年11月16日15时00分。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内容有差异之处以澄清、修改内容为准。投标人应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及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 ||||
行政监督机构: | 缙云县建设局 | 电话: | 0578-3016190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0-29 11:55: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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