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营口市公安局民警大额保险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800-02601
项目名称:营口市公安局民警大额保险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30980
最高限价(元):3230980
采购需求:查看
★一、保险方案
★保险对象:市局机关警种1566人、站前分局268人、西市分局240人、老边分局139人,全市公安民警市直部分参保总人数为2213人。此外,市直公安机关另有工勤14人、留置看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43人,建议此次继续涵盖进保险范围,具体参保人员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根据《营口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营办发〔2025〕7号)文件,明确将老边分局作为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目前,老边分局人员编制、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及养老医疗各项待遇正处于转隶办理阶段。在正式签署保险合同前,如仍未纳入营口市财政预算保障,则采用"统招分签"方式,单独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民警大额保险采购项目合同。
★二、合作期限
★服务年限2年,保险期限以年度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含事业编制、工勤编制)进行投保,一年一签定保险合同。市直部分共计2213人, 起保期按上一年度所在地域的实际起保日起算,保险期为一年。
★三、保险内容
★1.工作期间意外身故、残疾限额100万
★2.非工作期间意外身故、残疾限额100万
★3.疾病身故限额100万(无免赔,无等待期,并含既往症)
★4.40种重大疾病10万
★5.意外住院津贴100元/天
★6.工伤责任保险鉴定补助0.2万
★7.公安民警执法安全责任保险(民警正常执法活动中意外对第三者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失):累计责任限额100万(其中: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5万、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0.5万、累计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1万、每次事故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1万)
★四、保费标准
★为统一标准,按年度进行计费,实名承保。
★五、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根据投保人数由采购人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100%。
如采用统招分签方式,营口市公安局支付2074人民警保险费用,老边分局支付139人民警保险费用。(注:付款金额以实际投保人数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年限2年,保险期限以年度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含事业编制、工勤编制)进行投保,一年一签定保险合同。市直部分共计2213人, 起保期按上一年度所在地域的实际起保日起算,保险期为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内容,故不具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条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2)同一法人资格保险公司只允许其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09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加密后发送至cpalnxcx@163.com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投标人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采取非现场方式(电子邮件)递交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cpalnxcx@163.com邮箱。并备注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邮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公安局
地 址: 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55号
联系方式:15184170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盼盼路北11号
联系方式:0417-6691558
邮箱地址:cpalnxcx@163.com
开户行:营口银行民丰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10014922100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15724480470